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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心

上年度銷售5000萬(wan) ,連2年研發投入1000萬(wan) ,知產(chan) 15項,研發人員20人,場地500平米

指導價(jia) : 麵議

詳細介紹

上年度銷售5000萬(wan) ,連2年研發投入1000萬(wan) ,知產(chan) 15項,研發人員20人,場地500平米


權益:

①.1萬(wan) 內(nei) 送巡回城市分會(hui) 場商品展示;

②.1萬(wan) 上送主會(hui) 場商品展示;

③.3萬(wan) 內(nei) 送會(hui) 議手冊(ce) 內(nei) 頁展示;

④.3-5萬(wan) 送晚宴展示;

⑤.5萬(wan) 內(nei) 5場次演講展示機會(hui) ;

⑥.10萬(wan) 晚宴冠名;

⑦.15萬(wan) 巡回城市分會(hui) 場協辦單位;

⑧.25萬(wan) 主會(hui) 場協辦單位,企業(ye) 代表頒獎嘉賓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組織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申報通知

為(wei) 加快我市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發展,市發改委決(jue) 定組織實施深圳市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2021年第一批扶持計劃,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企業(ye) 應擁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經營管理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和民辦非企業(ye) 應擁有專(zhuan) 業(ye) 化的技術及管理團隊,財務製度健全,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發成果和技術儲(chu) 備,具備良好的產(chan) 學研合作基礎,須提供相關(guan) 領域的產(chan) 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不少於(yu) 5個(ge) (附相關(guan) 合同或協議)。

  (二)申報單位上年度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項研發經費不低於(yu) 1000萬(wan) 元或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項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於(yu) 5%。

  (三)項目扶持分為(wei) 組建和提升兩(liang) 個(ge) 階段。申報提升項目的,須已獲批組建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且已於(yu) 2021年6月30日前獲得通過驗收的正式通知,項目單位有意願在原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基礎上新增投入進行提升。

  (四)項目計劃或實施方案切實可行,預期效益或績效目標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體(ti) 製和運行機製規範。

  (五)項目的財務核算、研發、生產(chan) 和服務等關(guan) 鍵環節在深圳本地實施。

  (六)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chan) 權、消化吸收創新、國內(nei) 外聯合開發的技術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jia) 值,擁有相關(guan) 成果鑒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

  (七)申報項目須具有相應的基礎條件,總人數不少於(yu) 20人,其中專(zhuan) 職研發人數不少於(yu) 15人,相關(guan) 研發設備原值不少於(yu) 500萬(wan) 元,相關(guan) 研發場地麵積不少於(yu) 500平方米,資金已落實(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承諾+銀行貸款≥項目總投資,其中自有資金不低於(yu) 項目總投資的30%),能為(wei) 產(chan) 業(ye) 關(guan) 鍵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等提供支撐和保障。

  (八)申報項目應有新增建設投資,其中組建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yu) 總投資的40%,提升項目的新增建設投資不低於(yu) 總投資的20%,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九)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和我市產(chan) 業(ye) 政策,落實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關(guan) 規定取得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且時限未超過2年,並已根據需要取得環評批準文件,落實項目建設場地。

  (十)工程研究中心獲得批複組建後,應在市發展改革委創新載體(ti) 管理平台登記,統一管理、開放使用。鼓勵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或民辦非企業(ye) 等機構產(chan) 學研合作。


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計劃

二、扶持資助金額

  (一)工程研究中心組建項目:綜合評審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複核的,予以批複立項。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yu) 項目建設投資。

  (二)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項目:綜合評審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過市發展改革部門複核的,予以批複立項。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wan) 元。資助資金須全部用於(yu) 項目建設投資和研發費用,其中用於(yu) 建設投資的比例不低於(yu) 資助金額的50%,研發費用隻能用於(yu) 科研材料及事務費支出。

  注:扶持方式為(wei) 分階段資助。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須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ce)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cong) 事戰略性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研發、生產(chan) 和服務的企業(ye) 、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團體(ti) 、民辦非企業(ye) 等機構。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包括項目名稱、法人概況、編製依據、發展戰略與(yu) 經營計劃,建設內(nei) 容、規模、時間、方案和地點,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申請政府資助資總額,主要建設條件、取得的成績、結論與(yu) 建議。申報提升項目的,需總結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建設情況。【(需編輯目錄,標注頁碼),項目摘要(4000字以內(nei) )】

  (二)項目建設的依據、背景與(yu) 意義(yi)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發展狀況及趨勢預測,產(chan) 業(ye) 發展麵臨(lin) 的瓶頸問題,工程實驗室對產(chan) 業(ye) 發展、結構調整將產(chan) 生的影響、作用和意義(yi) 等。

  (三)技術發展與(yu) 應用前景分析

  包括國內(nei) 外技術狀況與(yu) 發展趨勢預測分析、產(chan) 業(ye) 發展麵臨(lin) 的瓶頸問題、技術發展比較(包括本單位技術水平優(you) 勢和劣勢、關(guan) 鍵技術突破點)。

  (四)主要方向、任務與(yu) 目標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組建或提升的發展戰略與(yu) 思路、主要發展方向、主要任務、近期和中期目標等。

  (五)組織機構、管理與(yu) 運行機製

  包括項目法人單位概況(單位性質、基本結構、財務狀況、運營情況,現有研發條件和產(chan) 學研工作基礎,近年來取得的相關(guan) 重大科研、標準製定、產(chan) 業(ye) 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業(ye) 發展中的貢獻、影響和作用情況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的機構設置與(yu) 職責、主要技術帶頭人、管理人員概況與(yu) 技術團隊情況以及運行和管理機製等。

  (六)建設方案

  包括建設內(nei) 容(包括技術方案、設備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產(chan) 業(ye) 關(guan) 鍵共性技術開發)、規模、地點及項目招標內(nei) 容等。

  (七)節能及環境影響

  包括節能及環境影響評價(jia) 等,其中節能專(zhuan) 篇章節需按照《固定資產(chan) 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2016年第44號令)要求進行編寫(xie) 。

  (八)項目實施進度與(yu) 管理

  包括建設周期、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建設期的項目管理等。

  (九)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包括項目總投資估算表、建設投資估算、分年投資計劃表、項目資金籌措及落實情況和資金使用方案。

  項目總投資一般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和鋪底流動資金構成。建設投資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安裝工程費、場地改造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包括購置必要的技術和軟件、專(zhuan) 用儀(yi) 器設備試製)等。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和委托開發費。其中,自主研發費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務費(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chuan) 播/知識產(chan) 權事務費)、人力資源費(包括研發人員工資、勞務費、專(zhuan) 家谘詢費)、其他費用(包括差旅費、會(hui) 議費、國際合作與(yu) 交流費、人員績效、管理費等);委托開發費主要是指項目單位購買(mai) 研發外包服務所支付的費用。鋪底流動資金主要包括燃料動力費、生產(chan) 原材料費、場地租賃費、基本預備費、建設期利息等。

  項目投資構成中,組建項目建設投資不低於(yu) 總投資的4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5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提升項目建設投資不低於(yu) 總投資的20%、研發費用不超過項目總投資70%、鋪底流動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

  項目資金籌措方案中,自有資金不低於(yu) 項目總投資的30%,且須提供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

  資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項目建設所需購置的主要設備、技術及軟件等清單(設備種類、數量、參考單價(jia) 、是否已購、是否采用財政直接補貼資金等)以及土建、流動資金等。

  (十)項目經濟和社會(hui) 效益分析

  項目建成後的運營方案、管理模式、經濟和社會(hui) 效益分析。

  (十一)項目風險分析

  包括項目的技術風險、市場風險、資金風險等評價(jia) 情況,以及風險控製思路等。

  (十二)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資金申請報告附件(請按照以下順序依次排序):

  (1)項目單位法人注冊(ce) 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

  (2)社會(hui) 投資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文件(社會(hui) 投資項目備案文件如有信息變更,需附項目信息變更聲明);

  (3)申報提升項目的需提交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組建的批複和驗收文件;

  (4)銀行出具(自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個(ge) 月內(nei) )的自有資金存款證明文件,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若有貸款);

  (5)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若項目單位成立時間不足三年,需提供單位成立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若當年的財務審計報告尚未完成,則提交近三年財務審計報表;若申請單位為(wei) 事業(ye) 單位,則提交近三年財務審計報表);

  (6)上年度納稅證明;

  (7)項目單位近三年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專(zhuan) 項審計報告;

  (8)申報項目技術先進性證明及獎勵文件,包括查新報告、軟件著作權、發明專(zhuan) 利、產(chan) 品檢測報告等(非必須項);

  (9)申報項目技術團隊成員清單及相關(guan) 證明材料(包括社保繳納證明、學曆學位證明、職稱證書(shu) 等);

  (10)申報項目已有儀(yi) 器設備清單;

  (11)申報項目新增設備和軟件購置清);

  (12)申報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文件或房產(chan) 證等土地使用權屬證明,租賃場地提供租賃證明(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與(yu) 申報單位一致);

  (13)涉及環境影響的,應提供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的審批意見;如項目不涉及環評目錄範圍,無需環保部門出具審批意見的,項目單位須出具不影響環境的承諾函;

  (14)申報項目使用政府補助資金招標事項計劃表;

  (15)項目管理承諾函;

  (16)產(chan) 學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轉化典型案例相關(guan) 合同或協議(不少於(yu) 5個(ge) );

  (17)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nei) 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需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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