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財經北京4月9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微軟收購諾基亞(ya) ”這一通信行業(ye) 的大手筆並購昨天得到了我國商務部附加條件的批準。這樁價(jia) 值72億(yi) 美元的大買(mai) 賣在相繼獲得了美國、歐洲等主要國家地區監管部門的通過之後,已經有很長時間沒有進展。本來預計在今年3月完成的交易也不得不往後推遲。
我國商務部的審批被認為(wei) 是這筆收購案的最後一道“門檻”。據了解,國產(chan) 手機廠商們(men) 的擔心主要在於(yu) ,把手機業(ye) 務售出之後的“諾基亞(ya) ”會(hui) 變成專(zhuan) 門以收取專(zhuan) 利為(wei) 生的“專(zhuan) 利流氓”,以更加激進的手段來運營手中的專(zhuan) 利,進而影響國產(chan) 手機的生存與(yu) 發展。
所以,中國手機產(chan) 業(ye) 鏈相關(guan) 方希望對諾基亞(ya) 增加限製性條款,避免其濫用專(zhuan) 利。也有人希望對微軟加以限製,因為(wei) 微軟對於(yu) 所有安卓手機都可以收取專(zhuan) 利許可費。
昨天下午,商務部在官網發布公告表示,諾基亞(ya) 、微軟分別提出了最終解決(jue) 方案,做出了一些承諾,商務部根據它們(men) 的承諾方案附條件批準了收購。要求微軟持續遵守其向標準製定組織做出的承諾,在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條件下許可其標準必要專(zhuan) 利。就上述標準必要專(zhuan) 利,不尋求針對中國境內(nei) 智能手機製造企業(ye) 所製造的智能手機的禁令或排除令等。
去年9月2號,微軟與(yu) 諾基亞(ya) 簽署協議,將收購諾基亞(ya) 所有的設備和服務業(ye) 務,諾基亞(ya) 保留其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機相關(guan) 發明專(zhuan) 利。去年9月13號,商務部收到國內(nei)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非業(ye) 內(nei) 人士可能會(hui) 有這樣的疑問,這兩(liang) 個(ge) 跨國企業(ye) 的並購為(wei) 什麽(me) 需要我國商務部的批準?
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移動互聯網產(chan) 業(ye) 聯盟秘書(shu) 長李易解釋說,當跨國公司之間的並購發生在在某些集中的領域,有可能涉及到壟斷的時候,全球範圍內(nei) 有這樣的國際慣例,包括之前穀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的時候也需要全世界主要的經濟體(ti) ,包括中國在內(nei) ,還有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的等國的反壟斷審查部門進行審批,中國是商務部。這樣做主要是為(wei) 了保護本國相關(guan) 的行業(ye) 。
2012年全球銷售的75%的手機在中國生產(chan) 。2013年,中國智能手機銷售總量占全球市場的34%。由於(yu) 產(chan) 業(ye) 規模和市場規模龐大,中國受這項交易的影響要高於(yu) 歐美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國產(chan) 手機廠商最大的擔憂在哪些方麵?對於(yu) 消費者會(hui) 有什麽(me) 影響?
對此,李易表示,擔憂來自兩(liang) 方麵。一方麵是諾基亞(ya) 剛把自己主要的智能手機的業(ye) 務甩掉之後,實際上就變成了一個(ge) 知識產(chan) 權公司,擁有的更多的是專(zhuan) 利,它就可以豁得出去了,主要用這些專(zhuan) 利去收費。如果它肆無忌憚的變成一個(ge) “專(zhuan) 利流氓”,因為(wei) 專(zhuan) 利費的原因,使得產(chan) 品的價(jia) 格成本升高,手機製造商最終會(hui) 轉嫁給消費者。另外一方麵,微軟原來隻做操作係統層麵的,不做智能手機,所以它和其他的智能手機廠商不產(chan) 生競爭(zheng) ,而是合作,但是它現在收購諾基亞(ya) 的手機業(ye) 務之後,存在將來給其他廠商設絆子的可能性,也許不僅(jin) 僅(jin) 隻是收專(zhuan) 利費,還可能禁止某種產(chan) 品的出口。這些都會(hui) 給很多消費者帶來不便。
昨天商務部的公告顯示,微軟和諾基亞(ya) 都做出了一些承諾,商務部基於(yu) 這些承諾附條件批準這項收購案。承諾主要是強調諾基亞(ya) 微軟必須基於(yu) “公平、合理、無歧視”,也就是FRAND原則平等對待中國企業(ye) ,不得比現在的情況更“激進”。
李易認為(wei) ,最終決(jue) 定中國的手機製造業(ye) 話語權和競爭(zheng) 力的還是核心技術。現在中國幾乎是所有智能手機廠商用的操作係統都不是我們(men) 自己的,都是基於(yu) 穀歌的安卓操作係統,而微軟公司擁有安卓操作係統大量的專(zhuan) 利。微軟公司去年僅(jin) 靠在安卓設備上收取的專(zhuan) 利費就獲得了近20億(yi) 美金的收入。發改委在調查高通的壟斷問題,其實如果從(cong) 知識產(chan) 權的角度而言,它確實擁有這個(ge) 產(chan) 權,所以我們(men) 不能僅(jin) 僅(jin) 尋求官方的保護,更多還是要靠自己的力量,增強核心競爭(zheng)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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