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決(jue) 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yu) 2011年9月16日以傳(chuan) 真的方式發出召開公司第四屆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的通知,於(yu) 2011年9月21日以通訊表決(jue) 方式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會(hui) 議應參加董事11名,實際參加表決(jue) 的董事11名,會(hui) 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一、與(yu) 會(hui) 董事以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一致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紅荔支行申請人民幣1.5億(yi) 元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因生產(chan) 經營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紅荔支行申請人民幣1.5億(yi) 元綜合授信額度,期限1年,免擔保。本決(jue) 議對授信額度內(nei) 各項貸款融資申請均有效,具體(ti) 單筆業(ye) 務不再專(zhuan) 門出具董事會(hui) 決(jue) 議;
二、與(yu) 會(hui) 董事以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一致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請人民幣3.8億(yi) 元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因生產(chan) 經營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請人民幣3.8億(yi) 元綜合授信額度,期限1年,免擔保。本決(jue) 議對授信額度內(nei) 各項貸款融資申請均有效,具體(ti) 單筆業(ye) 務不再專(zhuan) 門出具董事會(hui) 決(jue) 議。
三、與(yu) 會(hui) 董事以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一致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寶安支行申請人民幣4.5億(yi) 元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因生產(chan) 經營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寶安支行申請人民幣4.5億(yi) 元綜合授信額度,期限1年,免擔保。本決(jue) 議對授信額度內(nei) 各項貸款融資申請均有效,具體(ti) 單筆業(ye) 務不再專(zhuan) 門出具董事會(hui) 決(jue) 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i)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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