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巡回法院最近作出的一項裁決(jue) 可能會(hui) 對3D打印技術以及從(cong) 美國以外傳(chuan) 送至美國的國內(nei) 的數字數據產(chan) 生重大影響。這個(ge) 案子是ClearCorrect Operating公司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hui) (ITC,Intl Trade Comm’n)(No. 2014-1527),判決(jue) 是在2015年11月10日進行的。在判決(jue) 中美國聯邦巡回法院稱ITC對於(yu) 數字數據,包括3D打印文件,從(cong) 美國以外傳(chuan) 回美國沒有管轄權,因為(wei) 它們(men) 不能被視為(wei) “物質的東(dong) 西”。
據了解,ClearCorrect Operating公司位於(yu) 美國德州,專(zhuan) 門提供牙科產(chan) 品和服務,其中包括3D打印的牙科矯正器。盡管這些矯正器均是使用位於(yu) 美國的3D打印機製造的,但是矯正器的數字模型則是在ClearCorrect巴基斯坦公司創建並傳(chuan) 到美國來的。

但是另一家公司Align Technology指稱,ClearCorrect用來設計和製造矯正器的方法侵犯了他們(men) 現有的專(zhuan) 利,因此為(wei) 此行政法官下令ClearCorrect和ClearCorrect巴基斯坦公司停止侵權的數字模型對美國進口。最初,ITC批準了這項禁止令——這是一項比較有名的案例,因為(wei) 這是ITC第一次對一家在美國沒有任何物理存在的外國實體(ti) (指ClearCorrect巴基斯坦公司)下達這樣的命令。
而現在,聯邦巡回法院已經撤銷了這項禁止令,因為(wei) 他們(men) 發現美國法典(U.S.C. section)第1337(a)給出了ITC的管轄範圍,隻涉及與(yu) “物品(articles)”進口有關(guan) 的不公平行為(wei) ——聯邦巡回法院將“articles”明確解釋為(wei) 物質的東(dong) 西。因此,ITC無法監督或控製3D模型,因為(wei) 它們(men) 以數字形式存在,而不涉及到物質領域。
這可能是一個(ge) 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判決(jue) ,因為(wei) 它意味著在國外公司設計的可3D打印產(chan) 品能夠在美國的3D打印機上製造出來,而不受ITC的管轄。要知道ITC在美國的進出口領域擁有很大的權力,它可以指導對不公平貿易的做法——比如補貼、傾(qing) 銷以及專(zhuan) 利/商標/版權的侵權行為(wei) ——進行打擊。如果不能夠控製數字數據,而在3D打印的情況下,這些數據最終會(hui) 成為(wei) 實體(ti) 對象,ITC甚至無法將這些作為(wei) “進口商品”而考察它是否可能會(hui) 在美國土地上產(chan) 生影響。
不過,像Align Technology公司這樣認為(wei) 他們(men) 的專(zhuan) 利被侵犯了的原告,仍然可以向美國聯邦法院或國外的相關(guan) 司法機構尋求禁令救濟和金錢損失賠償(chang) 。
而現在,ClearCorrect將可以繼續接收來自巴基斯坦公司的3D數字數據,並在美國3D打印出成品。預計隨著3D打印技術應用的日益擴大,像ClearCorrect這樣的經營模式可能會(hui) 成為(wei) 一種越來越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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