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醫療器械產(chan) 品注冊(ce) 工作的監督和指導,進一步提高注冊(ce) 審查質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製定的《醫用激光光纖產(chan) 品注冊(ce) 技術審查指導原則》近日發布。
指導原則給出了適用範圍:即適用於(yu) 管理類別為(wei) 二類和三類的,在醫療機構中使用的連接激光設備用於(yu) 傳(chuan) 輸設備發射的激光的光纖產(chan) 品。若設備外部的光纖構成設備的一部分,且不能從(cong) 設備移除,則光纖可酌情參考該指導原則。
據悉醫用激光光纖是以光纖為(wei) 傳(chuan) 播介質, 通過傳(chuan) 輸激光而用於(yu) 治療、檢查和診斷。按預期用途劃分,一般分為(wei) 兩(liang) 大類:①治療用,②檢查和診斷用。其中,治療用激光光纖,是指將激光主機發射出的激光能量通過光纖傳(chuan) 輸至患處,利用激光能量進行治療的產(chan) 品。檢查和診斷用激光光纖通常為(wei) 檢查和手術中所使用的用於(yu) 顯示光纖的位置或傳(chuan) 輸激光用於(yu) 診斷(例如:熒光診斷、光譜診斷)的產(chan) 品。按材料分,有玻璃光纖、塑料光纖、石英光纖和液芯光纖等;按折射率分布形式,有普通階躍型和梯度折射率型;按使用波段,有可見光波段、紅外波段和紫外波段的光纖;按光纖中傳(chuan) 輸的光的模式分,有單模光纖和多模光纖。
該指導原則還對醫用激光光纖可能存在的風險危害進行了分析:即醫用激光光纖的設計應能夠保證,當單個(ge) 元件、部分發生故障時,不會(hui) 引起不能接受的危害。應對由單個(ge) 故障條件引起的,並與(yu) 產(chan) 品各功能有關(guan) 的危害加以識別。對於(yu) 每種危害,其產(chan) 生傷(shang) 害的可能性都應進行評估,要考慮各種危害控製,以及對各故障條件引起的傷(shang) 害可能性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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