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公開發布第38號令,全文發布《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鼓勵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目錄(2019年版)》同時廢止。修訂出台的《目錄》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重點增加製造業(ye) 、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中西部地區條目,引導外資投向,提振外資信心,促進外貿外資基本盤穩定和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穩定。
《目錄》是我國外商投資促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外國投資者、外資企業(ye) 享受優(you) 惠待遇的主要依據之一。據介紹,本次修訂距上一版僅(jin) 隔一年,為(wei) 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同時體(ti) 現產(chan) 業(ye) 優(you) 化升級和區域協調發展需要,使符合支持方向的新投資享受優(you) 惠政策,在條目上隻增不減。修訂後的《目錄》總條目1235條,比2019年版增加127條,全國範圍增加65條,中西部地區增加62條,增幅超過10%;修改88條,主要是對原條目的涵蓋領域進行了擴展。
根據《目錄》,我國將進一步鼓勵外資投向先進製造業(ye) ,增強重要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韌性。例如在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等高端製造領域,新增或修改集成電路封裝及測試設備製造、激光投影設備、超高清電視、呼吸機、ECMO、人工智能輔助醫療設備等條目。
同時,進一步鼓勵外資投向生產(chan) 性服務業(ye) 。全國目錄將促進服務業(ye) 和製造業(ye) 融合發展作為(wei) 本次修訂的重點之一,在擴大開放中發展新業(ye) 態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上述負責人介紹,《目錄》中的領域,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資總額內(nei) 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guan) 稅政策;在西部地區鼓勵產(chan) 業(ye) 設立的外資企業(ye) ,可減按15%征收企業(ye) 所得稅;對於(yu) 集約用地的鼓勵外商投資製造業(ye) 項目,可優(you) 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jia) 時可按不低於(yu) 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ye) 用地出讓最低價(jia) 標準的70%執行。
商務部研究院副研究員龐超然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開放力度方麵,鼓勵清單的修訂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外資企業(ye) 更多投向先進製造業(ye) ,服務研發創新和產(chan) 業(ye) 鏈供應鏈發展。同時,鼓勵清單也推動外資企業(ye) 投向現代服務業(ye) ,順應國內(nei) 製造業(ye) 服務化發展和市場需求升級需要。
“此外,在海南方麵也進行了政策調整,主要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總體(ti) 方案進行設計,推動外資企業(ye) 流入海南自貿港發展的重點領域,進一步夯實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基礎,切實服務海南重點產(chan) 業(ye) 發展。”龐超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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