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溧陽法院受理了一起盜竊案件。根據公訴機關(guan) 指控,被告人李某係某動力公司的高級工程師,因沾染上賭博惡習(xi) ,鋌而走險,秘密竊取了公司的激光器、氦檢儀(yi) 等機器設備,賣給專(zhuan) 業(ye) 從(cong) 事回收業(ye) 務的劉某等人,涉案價(jia) 值超過10萬(wan) 元。
在審理中,法官段雲(yun) 鬆了解到涉案的部分機器設備仍然在回收人員劉某處,且劉某正準備拆分處置。據動力公司反饋,雖然該部分機器設備的回收價(jia) 格僅(jin) 不到10萬(wan) 元,但機器設備涉及高精技術,關(guan) 係到公司相關(guan) 生產(chan) 線的正常運營,若無法及時重新投產(chan) ,將會(hui) 造成公司巨大損失。為(wei) 保障動力公司盡快恢複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段雲(yun) 鬆立即聯係回收人員劉某,經過做細致的工作,劉某表示願意配合法院以原回收價(jia) 格將機器設備退回。隨後,在段雲(yun) 鬆的積極溝通協調下,被告人李某的家屬主動代其退還涉案部分機器設備的回收價(jia) 款5萬(wan) 元。4月27日,在溧陽法院的協調組織下,劉某主動將機器設備運送回動力公司,並領取了李某主動退還的回收價(jia) 款。
在短短一個(ge) 星期內(nei) ,相關(guan) 機器設備的退還工作已全部處置完畢,動力公司的相關(guan) 生產(chan) 經營恢複了正常秩序,給公司挽回了損失。從(cong) 這起普普通通的案件中,充分體(ti) 現了溧陽法院踐行司法為(wei) 民理念,積極主動作為(wei) ,延伸審判職能,從(cong) 為(wei) 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保駕護航的角度出發,快速妥善處置涉企業(ye) 相關(guan) 資產(chan) 問題,挽回企業(ye) 損失,贏得了該企業(ye) 的高度評價(jia) 。
(節選自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江蘇常州:把社會(hui) 的事“變”成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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