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新浪大V馮(feng) 永鋒發了一條關(guan) 於(yu) 新型殺鳥武器——“激光弩”的微博,引發網友熱議。6月13日,浙江省林業(ye) 廳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總站站長丁良東(dong) 告訴記者,他們(men) 已經收到相關(guan) 的信息,但是捕殺鳥類的人及地點等具體(ti) 信息都很模糊,他們(men) 正在追查中。
6月10日,新浪大V馮(feng) 永鋒發出一條微博:“這兩(liang) 天和一浙江籍老板聊天,他去年春節回家。諸多好友都在玩一種新型殺鳥武器,好像叫‘激光弩’。隻要被(這種工具)盯上,鳥類必死無疑。他(浙江籍老板)說當天晚上,其友人不到半小時,就搞到了十來隻斑鳩似的鳥類,無法阻擋。”
此微博一出,引發眾(zhong) 人熱議。不少微博大V也深表無奈。
“藏族小馬哥”:野生侯鳥也和我們(men) (一樣)是地球的主人之一,我們(men) 在縮小它們(men) 生活環境的同時,別再加速它們(men) 的滅亡速度好嗎?
“大維blog_極速流行前線”:這不是也要人命,比槍還厲害,百發百中,要禁止。
馮(feng) 永鋒在微博中透露,與(yu) 自己聊天的老板祖籍浙江東(dong) 陽。馮(feng) 永鋒懷疑,這種捕鳥工具可能在整個(ge) 浙江都有,江西、廣東(dong) 、福建等省份同樣如此。
於(yu) 此同時,記者發現網絡上也有不少賣弓弩產(chan) 品的網站。
一家名為(wei) “中國弓弩專(zhuan) 賣網”的網站,售賣各種型號的箭、弩、弓等狩獵產(chan) 品。網站上甚至掛出了一份“弩產(chan) 品生產(chan) 、銷售、運輸許可證”,但是證書(shu) 的公章卻不夠清晰。
據悉,《關(guan) 於(yu) 加強弩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規定,除經批準的弩製造、進口企業(ye)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經營、銷售弩。企業(ye) 和單位購買(mai) 弩,須持有營業(ye) 執照和省級公安廳、局開具的購買(mai) 證明。銷售單位必須在查驗有關(guan) 手續後方可售出,且嚴(yan) 禁將弩銷售給個(ge) 人。
浙江省公安廳危險管理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浙江省,弩是禁止流通的。他們(men) 也從(cong) 未頒發過任何生產(chan) 、銷售證書(shu) 給私人賣家。顯然,通過網絡購買(mai) 弓弩產(chan) 品的流程非常簡單,無需任何證明。
浙江省林業(ye) 廳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總站站長丁良東(dong) 表示,他們(men) 昨天也收到了相關(guan) 的信息,但是針對捕殺鳥類的人及地點等具體(ti) 信息都很模糊,他們(men) 正在追查中。丁良東(dong) 表示,如果查出相關(guan) 的情況,一定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取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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