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新一輪數字化、智能化製造浪潮的興(xing) 起,快速演進的3D打印技術或可在不久的將來顛覆人們(men) 的想象。大到飛機、房屋,小到玩具、服裝,當日常所見物品都能通過3D打印技術複製時,也給知識產(chan) 權製度帶來新的挑戰。本文作者從(cong) 3D技術的原理出發,分別對這項技術涉及到的版權、商標和專(zhuan) 利權等知識產(chan) 權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對我國發展中的3D打印技術發展有所裨益。
3D打印可謂是時下最時髦的技術之一,隻需輕點鼠標,就可把汽車、飛機、玩具、服裝道具、建築、甚至人的麵孔和器官打印出來。然而,不久前發生的幾起因版權問題而導致的叫停事件,給這一新興(xing) 行業(ye) 蒙上了一層陰影。據媒體(ti) 報道,英國一商家用3D打印機製作了英國某遊戲公司出品的流行桌麵遊戲“戰錘”中的人物實體(ti) 模型,引發權利人不滿,遊戲廠商向該商家發出了停業(ye) “命令”,係列報道引發國內(nei) 外關(guan) 注。
美國知名經濟雜誌《連線》對3D打印的知識產(chan) 權問題做出一個(ge) 假設:當3D打印機組合一個(ge) 3D掃描儀(yi) 時,知識產(chan) 權問題將成為(wei) 一句“空話”。理論上講,如果擁有一台3D打印機和3D掃描儀(yi) ,將對任何看得見的物體(ti) 通過這套組合設備進行還原,這種行為(wei) 要比版權侵權或抄襲專(zhuan) 利嚴(yan) 重得多。3D打印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對象分為(wei) 實物(useful object & creative object)和掃描或設計生產(chan) 的模型文件(file)兩(liang) 種,本文從(cong) 3D技術原理出發,分別對其涉及到的版權、商標和專(zhuan) 利權知識產(chan) 權等問題進行探討。
3D打印技術的緣起
3D打印聽起來很新鮮,但這項技術並不是新生事物,而是已經發展了大約30年的快速成型技術(rapid prototyping)的一種。簡單而言,即設計人員通過計算機繪成的三維模型,或是以三維掃描儀(yi) 對實物進行三維建模,將這些數據輸入3D打印機形成指令,使用堆疊的方法使材料一層一層堆積起來並形成最終的成品,這種技術在工業(ye) 上被稱為(wei) “增材製造技術”,這類技術的特點在於(yu) 幾乎可以造出任何形狀的物品。根據模型的尺寸以及複雜程度,用傳(chuan) 統方法製造出一個(ge) 模型通常需要數小時到數天,而用三維打印的技術則可以將時間縮短為(wei) 幾個(ge) 小時,當然打印機的性能以及模型的尺寸和複雜程度也對打印時間有所影響。
為(wei) 何3D打印在最近如此火爆?成本的降低和媒體(ti) 的宣傳(chuan) 是最大助因。快速成型技術最初應用在工業(ye) 領域,由於(yu) 材料、設備等成本過高並沒有得到大規模應用和普及。2008年是DIY(自己動手做)製造的一個(ge) 轉折點,一款名為(wei) RepRap的低成本3D打印機在當年發布,其獨特之處在於(yu) 設計、製造及分銷的方式。受開源軟件模型的啟發,RepRap設計也采用開源方式,也就是說,整個(ge) 設計(包括硬件、電子元件和軟件)不受任何專(zhuan) 利保護,任何人可以進行修改並共享改進成果(隻要他們(men) 也免費提供)。這吸引了大量愛好者積極參與(yu) 到這一設計中來,使其不斷創新和改進。後來,RepRap的創新和派生速度遠快於(yu) 同類商業(ye) 3D打印機,一定程度降低了製造成本,促使個(ge) 性化定製時代快速到來。2012年,美國製定了重振製造業(ye) 計劃,由美國聯邦政府和工業(ye) 部門共同斥資10億(yi) 美元,遴選出製造領域15項前沿、前瞻技術,建立15個(ge) 研究中心。2013年4月17日,“增材製造技術”被確定為(wei) 首個(ge) 研究中心努力的方向。
另外,媒體(ti) 的宣傳(chuan) 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曾發表封麵文章,稱3D打印將推動第3次工業(ye) 革命,這一文章引發全球科技界的關(guan) 注,這也成為(wei) 我國3D打印熱潮的直接推手。隨後,各國主要媒體(ti) 都對3D打印進行了宣傳(chuan) 和報道,這一技術逐漸走進公眾(zhong) 視線。實物版權保護的可分性原則
3D打印領域涉及版權、專(zhuan) 利和商標等知識產(chan) 權問題,其中,關(guan) 係最密切的當屬版權問題,這是由於(yu) 3D打印本身實質上是一種複製,而著作權法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複製。對於(yu) 實物和模型文件,應怎樣受到3種權利的保護?
版權法意義(yi) 上的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nei) 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專(zhuan) 利不保護純藝術設計,版權不保護功能,而在實際案例中,版權和專(zhuan) 利客體(ti) 的界限並不能夠清晰地劃分,這是由於(yu) 有些作品既有藝術性,又有實用性。美國法院通過很多案例判決(jue) 逐漸確立了一項判斷標準:可分性原則(severability)。這一原則的確立有個(ge) 逐漸演變的過程:1976年,在“靠背有圖案的椅子”一案中,可分性原則表述為(wei) “如果一個(ge) 物體(ti) 既具有藝術性又具有實用性,版權不能延伸保護整個(ge) 物體(ti) ,而隻能限製於(yu) 該物體(ti) 上能夠獨立存在的藝術特征”;在1980年,這一原則表述為(wei) “是否給予版權保護,要看藝術元素是否在該物體(ti) 中起首要作用”;在1987年的案例中,其判斷原則追溯到設計或製造意圖的考慮,表述為(wei) “如果該物體(ti) 的設計元素在設計時很大程度上沒有考慮其實用性或功能性,那就可以獲得獨立的版權保護”;2004年確定的原則是至今最獲認可的,表述為(wei) “如果設計元素為(wei) 非功能性的且在設計時就沒有考慮工業(ye) 生產(chan) 或其他實用性的壓力,是可以獲得版權保護的。如果該設計元素在設計時受到了製造和使用物體(ti) 的要求或影響,他們(men) 就不太可能獲得版權保護。”比如,一個(ge) 類似頭盔的美發輔助教學用具,由於(yu) 頭盔具有實用性,則該頭盔不受版權保護,但是頭盔前側(ce) 的麵部具有藝術性,且由於(yu) 該工廠在設計該麵部時是雇傭(yong) 了專(zhuan) 門的設計師,沒有考慮製造用途,隻進行藝術設計,因此該麵部可以得到版權的保護 。
我國去年3月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實用藝術作品”被添加到了受保護範圍內(nei) ,具有實際用途和藝術效果的3D打印作品的外觀將可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這對3D打印行業(ye) 的有序發展極為(wei) 有利。但是,怎樣具體(ti) 判定一件3D打印作品兼具實用性及藝術性,著作權法與(yu) 專(zhuan) 利法對3D打印作品的外觀設計保護如何分工配合,需要等待司法解釋或配套的實施細則來更加明確。
模型文件的版權保護
模型文件可以分為(wei) 掃描生成的模型文件和設計生成的模型文件,對應於(yu) 實用性物品和創意物品,其版權保護結果不一。由實用性物品掃描生成的模型文件不能受版權保護,這是由於(yu) 掃描者未有原創性付出,而且其打印出的產(chan) 品也不能獲得版權保護;對創意物品掃描生成的模型文件,該創意物品原件具有版權,但該文件掃描者由於(yu) 未付出創意性勞動,因此掃描文件也不具備版權,但是如果複製需要獲得物品創造者的允許,而不是掃描者。
對實用性物品設計生成的模型文件,理論上具有版權,根據模型文件打印的物品不會(hui) 侵犯該模型文件的版權,如果不經過授權,而為(wei) 了製造物品而複製文件則可能侵權。對於(yu) 創意物品經設計而成的模型文件。毋庸置疑,文件和物品都是具有獨立的版權的。其他知識產(chan) 權問題
3D打印可能會(hui) 涉及商標權侵權。如果一個(ge) 已注冊(ce) 商標未經商標所有者許可使用到商品中,商品就是假冒,商標也將被侵犯。3D打印麵臨(lin) 的難題是,盡管模型文件複製了產(chan) 品上的商標,但如果消費者打印產(chan) 品進行個(ge) 人使用而且不進行銷售,這就不是商標使用。如果某人創造並公開包含有已注冊(ce) 商標的模型文件,事情將變得複雜。雖然包含商標或許就是商標使用,但問題是商標(能用於(yu) 製造商品的數字圖像和數字文件的一部分)是否用在注冊(ce) 商品上或與(yu) 注冊(ce) 商品相關(guan) 聯。如果複製商品不展現或不使用原始製造商的商標,那麽(me) 這種複製很可能就不是假冒。#p#分頁標題#e#
3D打印與(yu) 專(zhuan) 利保護有著千絲(si) 萬(wan) 縷的關(guan) 係。專(zhuan) 利可以保護產(chan) 品、製造方法和外觀設計,在3D打印領域,要複製的產(chan) 品以及產(chan) 品的外觀設計隻要滿足專(zhuan) 利的授權條件是可以獲得專(zhuan) 利保護的。但是,專(zhuan) 利權人在物理世界中維權會(hui) 很困難,在3D打印這種半物理半虛擬網絡化的世界中,專(zhuan) 利權人需要證明有人確實在物理世界複製了其專(zhuan) 利產(chan) 品,就更加困難。另外,和商標保護類似,專(zhuan) 利權的保護也隻限於(yu) 商業(ye) 使用,出於(yu) 非商業(ye) 目的的使用就不會(hui) 造成專(zhuan) 利侵權。
在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專(zhuan) 利中,與(yu) 3D打印關(guan) 係最密切的應該是外觀設計專(zhuan) 利。目前,我國正在積極爭(zheng) 取加入《工業(ye) 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ce) 海牙協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 Industrial Designs),這是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WIPO)負責管理的一個(ge) 專(zhuan) 門用於(yu) 簡化外觀設計保護程序的國際機製。通過海牙協定,申請人隻需要以一種語言、繳納一種貨幣向世界知識產(chan) 權組織國際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即可在眾(zhong) 多成員國申請保護,且一份申請可包括多達100件不同的外觀設計,避免了因各國程序和語言不同所帶來的種種不便。這對於(yu) 我國3D打印產(chan) 業(ye) 也是利好消息。
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文章
熱門資訊
精彩導讀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