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嫌不正當競爭(zheng) 的訴訟成為(wei) 彩電行業(ye) 關(guan) 注焦點。11月27日,青島市中院一審判決(jue) :TCL在其運營的“TCL電視”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賬號發布惡意貶低海信激光電視的短視頻內(nei) 容,具備主觀侵權故意,損害了原告的商業(ye) 信譽和商品聲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等法律法規一審判決(jue) TCL構成商業(ye) 詆毀,賠償(chang) 原告經濟損失50萬(wan) 元。
判決(jue) 書(shu) 內(nei) 容顯示:被告TCL在其運營的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賬號發布了詆毀海信激光電視產(chan) 品的短視頻內(nei) 容,並在視頻中將自己的TCL電視比喻為(wei) 100分電視。在發布侵權視頻之後,不僅(jin) 在其抖音賬號中置頂顯示,還通過專(zhuan) 賣店銷售人員傳(chuan) 播相關(guan) 侵權視頻並對原告激光電視進行口頭上的詆毀。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近幾年,海信激光電視在國內(nei) 激光電視市場占據較高份額,TCL作為(wei) 直接競爭(zheng) 對手,在官方認證的“TCL電視”抖音和微博賬號發布包含針對激光電視產(chan) 品的視頻,且視頻構成虛假信息,主觀故意明顯;侵權視頻使用對比、誇張、貶損的方式對激光電視進行了引人誤解的描述,明顯超出正常商業(ye) 評論的合理限度,足以誤導消費者。
法院一審判定,TCL發布的侵權視頻,損害了原告的商業(ye) 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了對原告的商業(ye) 詆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十五條,《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法認定TCL王牌電器商業(ye) 詆毀成立,判決(jue) TCL賠償(chang) 海信視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wan)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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