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2日16:00,自8月23日始深圳機場啟動的激光驅鳥器購置項目二次報名結束。
8月23日,本報曾刊登《深圳機場招標藏貓膩民航局回應稱已介入調查》的報道,提及深圳機場激光驅鳥器項目報名公告有三條技術規格存在嚴(yan) 重安全隱患、深圳艾美威斯電器有限公司(下稱“艾美威斯”)突兀現身、民航局機場司或牽涉其中。
深圳機場官網於(yu) 8月23日下午發出兩(liang) 條公告作出回應
一則為(wei) “關(guan) 於(yu) 激光驅鳥器招標項目報名公告的說明”(下稱“說明”),解釋稱由於(yu) 工作人員在文件格式轉換時疏忽,造成報名公告中標注的部分技術參數出現偏差。
另一則為(wei) “深圳機場激光驅鳥器購置項目報名公告(二次公告)”,對激光驅鳥器購置項目的公開招選報名的技術規格及要求作了修正,並重啟項目報名。
深圳機場稱,6月20日發現問題後,招標采購中心暫停了該項目的後續推進,擬在對報名公告中的錯誤參數進行更正後進行二次報名公告。
此前,民航局機場司標準資質處處長馬誌剛曾對本報記者回複稱,相關(guan) 的行業(ye) 標準將在“一兩(liang) 個(ge) 月會(hui) 製定出來”,但深圳機場並未“等待”此標準出台。深圳機場一位內(nei) 部人士告訴記者,冬天的鳥害會(hui) 比較嚴(yan) 重,如果民航局兩(liang) 個(ge) 月都製定不出標準,那公司肯定不會(hui) 等這個(ge) 標準了。
新招標公告更正5處
記者比較了兩(liang) 份激光驅鳥器購置項目報名公告,發現其更正的地方一共5處,恰恰包括本報前述報道中所述的三條差錯。
第一處為(wei) 光源功率,“500W”額定功率改為(wei) “500mW”額定功率,第二處為(wei) 光源波長,由“532nm綠光(中心波長)”變為(wei) “532nm綠光”,第三處為(wei) 掃描角度中的垂直掃描角度,由“0-7.5°”改為(wei) “0~-7.5°”。
這與(yu) 安徽中科瀚海光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下稱“中科瀚海”)李樹廣關(guan) 於(yu) 第一條項目報名公告的兩(liang) 處技術差錯的說法亦吻合。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第二則項目報名公告還將原來的“發散角:0.1mrd<0”修正為(wei) “發散角:<0.1mrd,15°錐度範圍不可見光”,在掃描形狀的規格中,增加了設定區域、光斑路徑直線、光斑區域全覆等條件。
不過,在前述“說明”和第二次項目報名公告中,深圳機場並未解釋兩(liang) 次項目報名公告技術規格及要求的數據來源。據本報記者了解,機場本身無專(zhuan) 門從(cong) 事激光研究的相關(guan) 人員。
對此,深圳機場於(yu) 9月4日郵件回複本報稱,“相關(guan) 技術參數是按照民航局審定意見書(shu) 的技術指標設置。”
前述報道曾提及,李樹廣推斷艾美威斯為(wei) 相關(guan) 技術參數提供者。9月4日下午,艾美威斯負責人趙永歆堅稱,公司並未給機場提供任何技術指標,“我們(men) 的技術標準和報名公告裏麵的根本就不一樣”。並稱,在中科瀚海向深圳機場提出指標錯誤的信息後,深圳機場聯係其隻因想了解艾美威斯和中科瀚海之間的設備歸誰的問題。
本報獲悉,民航局安全技術中心日前已經啟動《固定式激光驅鳥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規範》(下稱“《規範》”)的製定並向各企業(ye) 征詢意見,其在技術上提出了環境適應性要求、性能要求、安全性要求和結構要求等。
但深圳機場方麵8月23日重啟項目報名,對激光驅鳥器的需求顯得尤為(wei) 緊迫,沒有待規範出台再行招標工作,並在給本報記者的回複中表示“我司暫未獲知民航局正在製定激光驅鳥器行業(ye) 標準。”#p#分頁標題#e#
不再進行公開招標
深圳機場在“關(guan) 於(yu) 激光驅鳥器招標項目報名公告的說明”中稱:“正式的招標文件將在二次報名公告後向通過資格審查的合格報名人發售。因此報名公告中的技術參數偏差並不會(hui) 影響招標項目正式實施階段的公正合法性。”
不過,李樹廣仍質疑報名階段之後若展開正式招標的“公正合法性”。
據了解,按正常程序,企業(ye) 招標一般先發布報名公告、進行資格預審,再發出正式招標文件。
深圳機場在兩(liang) 次項目報名公告中都提到,首要的條件為(wei) “具有民航局產(chan) 品審定意見書(shu) 。”深圳機場認為(wei) ,“為(wei) 保障飛行區內(nei) 的安全,避免因采購不具備資質、不合格產(chan) 品對飛行區安全造成影響,我司在報名公告中要求相關(guan) 產(chan) 品必須具有民航局產(chan) 品審定意見書(shu) 。”
李樹廣指出,目前業(ye) 內(nei) 僅(jin) 有2家企業(ye) 拿到民航局產(chan) 品審定意見書(shu) ,所以第二次項目報名之後的正式招標可能存在“定向招標”的嫌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內(nei) 容為(wei)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yu) 三個(ge) 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李樹廣認為(wei) ,如按報名公告中的第一條要求“具有民航局產(chan) 品審定意見書(shu) ”,那麽(me) 最終投標人隻能是他所說的2家企業(ye) ,少於(yu) 3家,涉嫌違反上述法規。
深圳機場的回複則是:目前我司激光驅鳥器購置項目已經過兩(liang) 次報名公告。經過報名資格審查,此設備具有民航局產(chan) 品審定意見書(shu) 的供應商不足三家,項目不具備公開招標條件,我司將按照相關(guan) 規定采用公開競爭(zheng) 性談判方式實施采購。
中國采招網的招標谘詢部人士對記者表示,在合格供應商不足三家時,采用公開競爭(zheng) 性談判是可行的。
在前述報道中,李樹廣指出,艾美威斯負責人趙永歆曾表示欲幫忙中科瀚海拿到民航局的審定意見書(shu) 。
9月4日,艾美威斯負責人趙永歆向記者展示艾美威斯所持有的激光驅鳥器審定意見書(shu) 及專(zhuan) 利證明,力證公司擁有相關(guan) 研發能力。並稱:“我們(men) 和深圳機場沒有什麽(me) 貓膩,和民航局之間也沒有任何不正當的行為(wei) ,找機場同意測試然後拿產(chan) 品弄審定意見都是必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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