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宅建築通信設施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台,對四川省住宅建築通信設施的使用權限及所有權進行了明確。其中明確指出,我省2012年6月1日起開始建設的住宅建築的FTTH(光纖到戶)設施,以及2007年1月15日起開始建設的住宅建築的通信設施歸住宅建築全體(ti) 業(ye) 主所有。
而在這兩(liang) 個(ge) 時間點前的相應通信設施以及投資改造住宅建築的FTTH(光纖到戶)設施則歸投資者所有,但應對有需求企業(ye) 開放,需求企業(ye) 有償(chang) 使用。同時,任何企業(ye) 或個(ge) 人不得幹涉和影響電信服務企業(ye) 接入住宅建築通信設施,不得與(yu) 住宅建築開發商、物業(ye) 管理公司、業(ye) 主委員會(hui) 等簽訂排他性協議。
省通信管理局表示,《辦法》的出台主要在於(yu) 規範全省住宅建築通信設施建設和使用,保證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服務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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