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於(yu) 2013年6月18日收到江蘇法爾勝(4.04, 0.05, 1.25%)光子有限公司、烽火藤倉(cang) 光纖科技有限公司、富通集團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纖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住光纖有限公司、中天科技(9.81, 0.23, 2.40%)光纖有限公司和江蘇通鼎光電股份(22.97, -0.21, -0.91%)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nei) 單模光纖產(chan) 業(ye) 提交的反傾(qing) 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有關(guan) 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進口產(chan) 品的有關(guan) 情況、中國同類產(chan) 品的有關(guan) 情況、申請調查進口產(chan) 品對國內(nei) 產(chan) 業(ye) 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guan) 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shu) 中提供的涉及傾(qing) 銷、損害及傾(qing) 銷與(yu) 損害之間的因果關(guan) 係等方麵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單模光纖產(chan) 量之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guan) 國內(nei) 產(chan) 業(ye) 提出反傾(qing) 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shu) 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qing) 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nei) 容及有關(guan) 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決(jue) 定自2013年8月14日起對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進行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進行反傾(qing) 銷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qing) 銷調查期為(wei) 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期為(wei)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被調查產(chan) 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chan) 於(yu) 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
被調查產(chan) 品名稱:單模光纖。英文名稱: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具體(ti) 描述:單模光纖是指在一定的波段範圍內(nei) ,隻傳(chuan) 輸單一模式光信號的光纖。單模光纖的芯徑通常在4-12μm範圍內(nei) ,包層直徑為(wei) 125μm左右,塗覆層直徑在245μm左右。單模光纖具有傳(chuan) 輸速率快、傳(chuan) 輸距離長、傳(chuan) 輸容量大的特點。
主要用途:單模光纖適用於(yu) 各類光纜結構,包括光纖帶光纜、鬆套層絞光纜、骨架光纜、中心束管式光纜、緊套光纜、皮線纜、碟形光纜等。單模光纖主要應用於(yu) 高速率、長距離以及接入網傳(chuan) 輸,主要使用在長途幹線、城域網、有線電視、光纖接入網(如FTTH)等網絡。
該產(chan) 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該稅則號項下不符合被調查產(chan) 品具體(ti) 描述的其他種類的光纖、光導纖維束及光纜,不屬於(yu) 本次調查範圍。
三、登記應訴
就傾(qing) 銷調查,任何利害關(guan) 係方可於(yu)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nei) ,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或生產(chan) 商應同時提供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chan) 品的數量及金額。《傾(qing) 銷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為(wei) https://gpj.mofcom.gov.cn)"案件動態"欄目下載。
就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利害關(guan) 係方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nei) 向商務部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局登記應訴,同時應提供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期內(nei) 的生產(chan) 能力、產(chan) 量、庫存、在建和擴建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chan) 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參加單模光纖反傾(qing) 銷案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活動申請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網址為(wei) https://www.cacs.gov.cn)上應訴登記欄目下載。
四、利害關(guan) 係方的權利
利害關(guan) 係方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 "案件動態"欄目下載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shu) 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信息查閱室(電話:86-10-65197878)進行查閱。
利害關(guan) 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chan) 品範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guan) 問題如有異議,可以於(yu) 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nei) 將書(shu) 麵意見提交商務部。
五、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guan) 可以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hui) 、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guan) 利害關(guan) 係方了解情況並進行調查。
關(guan) 於(yu) 本案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的相關(guan) 信息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查詢。
六、問卷調查
(一)單模光纖反傾(qing) 銷案傾(qing) 銷調查問卷。
商務部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應訴截止之日起10個(ge) 工作日內(nei) 向登記應訴公司及申請書(shu) 列明的其他公司發放調查問卷。調查問卷包括公司的機構和運作、被調查產(chan) 品、對中國的出口銷售、國內(nei) 銷售、對中國以外其他國家(地區)的出口銷售、生產(chan) 成本和相關(guan) 費用、估算的傾(qing) 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nei) 容。《單模光纖反傾(qing) 銷案傾(qing) 銷調查問卷》屆時可在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 "案件動態"欄目下載。未登記應訴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載或向商務部索取該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上述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提交完整而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應當在問卷發放之日起37日內(nei) 送至商務部。應訴公司有正當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應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務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書(shu) 麵申請,陳述延期請求和延期理由。
應訴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nei) 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準確的答卷,或者對其所提供的資料不允許商務部進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嚴(yan) 重妨礙調查,商務部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qing) 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單模光纖反傾(qing) 銷案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問卷。
關(guan) 於(yu) 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問卷的相關(guan) 通知,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查詢。
七、本次調查自2013年8月14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4年8月14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5年2月14日。
八、商務部聯係地址
北京市東(dong) 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電話:86-10-65198176 65197354 65197655
傳(chuan) 真:86-10-65198172
商務部產(chan) 業(ye) 損害調查局
電話:86-10-65198180 65198076 65198185
傳(chuan) 真:86-10-65197586
附件:單模光纖反傾(qing) 銷調查應訴登記表.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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