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經過沙區市政行政執法支隊3位隊員的勸解,賣激光手電筒的攤主離開。
記者 張路橋 實習(xi) 生 程雯麗(li) 攝

商報記者 方芳
1月7日,商報報道了在高九路上有人出售大功率激光手電筒,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引發市民熱議,也引起了沙坪壩區市政部門的關(guan) 注。1月10日晚,沙區市政行政執法支隊的執法人員前往高九路,對售賣攤點進行勸離。
處理 市政勸離“激光小攤”
1月10日晚,記者隨同沙區市政行政執法支隊3位隊員一起,駕車前往高九路“綠光”發射點。當天的高九路上,共有5個(ge) 攤點在售賣激光手電筒。
“這裏是人行道,道路上還有這麽(me) 多車在行駛,這要是照到駕駛員的眼睛那多危險!”執法人員蒲朝森開始進行勸離,看到有市民圍觀,又耐心地講起安全知識。曆經兩(liang) 個(ge) 小時,5名售賣激光手電筒的攤主被勸離。
昨日,沙坪壩區市政行政執法支隊辦公室祁主任告訴記者,如果攤主經多次勸導後依然在路邊擺賣,執法人員將會(hui) 沒收其售賣物品,“感謝商報的報道,宣傳(chuan) 了安全知識,還幫助我們(men) 掃除了一個(ge) 安全隱患”。
現狀 出售激光手電如賣玩具
昨日,全國大功率激光器應用分技術委員會(hui) 委員宋維建告訴記者,按規定,激光產(chan) 品功率超過1毫瓦,就需有相應的防護措施。但記者在朝天門批發市場調查發現,多數顧客都是買(mai) 來玩,尤其是在春節前,玩的人更多,並沒有任何防護措施。
在朝天門,一名買(mai) 主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有一個(ge) 綠色的激光手電筒,這次特意來買(mai) 個(ge) “藍光”的。說到其危害,王先生說,肯定有危險,“但是好耍嘛!”。
專(zhuan) 家
應立法管理
大功率激光器
華中科技大學激光加工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朱曉表示,目前我國激光類產(chan) 品的安全已經有了相關(guan) 標準,但還沒有具體(ti) 的法律、法規對激光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和銷售做出明確的規定,希望國家能重視大功率激光器管理的立法工作。
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文章
熱門資訊
精彩導讀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