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激光產(chan) 業(ye) 發展迅速,規模不斷壯大,相關(guan) 產(chan) 品也慢慢滲入到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中。然而,激光危害案例時有發生,包括歐美在內(nei) 的主要發達國家也愈發重視激光產(chan) 品安全隱患,歐盟於(yu) 2014年2月6日發布確立消費類激光產(chan) 品安全規定的歐洲委員會(hui) 決(jue) 議,並要求相關(guan) 歐洲標準應修訂與(yu) 之對應。
新規較原標準明確了消費類激光產(chan) 品的強製性要求,確保消費者在產(chan) 品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妥當。歐委會(hui) 決(jue) 議中指出,消費類激光產(chan) 品,即供消費者使用或在合理可預見情況下可能會(hui) 被消費者使用,裝有或屬於(yu) 激光或激光係統,在使用時可發出激光的產(chan) 品。
考慮到現行的激光產(chan) 品歐洲標準僅(jin) 限於(yu) 對產(chan) 品進行分類要求,以及相關(guan) 的警告及安全要求,歐洲委員會(hui) 決(jue) 議特別為(wei) 供消費者使用的激光產(chan) 品確立安全規定,要求這些消費類激光產(chan) 品在正常及合理的情況下使用時,不得令眼睛受損,或意外地損害皮膚。與(yu) 此同時,歐委會(hui) 決(jue) 議還專(zhuan) 門為(wei) 兒(er) 童用消費類激光產(chan) 品設定了特別安全規定,無論在任何使用情況下,這些產(chan) 品一律不得對眼睛或皮膚造成損害,包括透過光學觀察儀(yi) 器長時間蓄意暴露在激光下。
數據統計顯示,2013年寧波地區全類產(chan) 品出口歐盟共計185.91億(yi) 元,占總出口的26.16%,其中不乏激光類儀(yi) 器、遙控設備、兒(er) 童玩具等激光產(chan) 品。因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guan) 企業(ye) ,應予以高度重視,厘清標準涉及範圍。首先,除原有的提供消費者警示標識及做出安全性能說明外,應將可能在正常合理使用情況下造成眼睛受損皮膚意外損害的部分產(chan) 品做出改進,調整激光波長、頻率等,降低產(chan) 品的潛在危害。其次,針對兒(er) 童產(chan) 品,企業(ye) 應盡可能減少激光的使用,或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兒(er) 童在使用過程中不受激光危害。此外,企業(ye) 在激光等新型技術應用中,應合理設計、安全使用、嚴(yan) 格控製激光輻射及暴露時間等,在產(chan) 品創新的同時確保新型技術的引入安全妥當。
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文章
熱門資訊
精彩導讀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