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激光產(chan) 品可能存在的輻射危害,國家質檢總局產(chan) 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激光筆、兒(er) 童激光槍產(chan) 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采集樣品60批次,其中激光筆和兒(er) 童激光槍各30批次。結果表明,有13批次激光筆樣品為(wei) “3B類”(危害程度較高類別)及以上類別激光產(chan) 品,占43.3%。其中3批次為(wei) 4類激光產(chan) 品,激光輻射功率最高達1440mW,為(wei) 3R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5mW的288倍;有23批次兒(er) 童激光槍樣品為(wei) 2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產(chan) 品,占76.7%;其中8批次為(wei) 3B類激光產(chan) 品,占26.7%。
針對檢查結果,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激光產(chan) 品時注意存在的輻射風險。國家質檢總局提醒說,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說明的激光筆、兒(er) 童激光槍等應避免購買(mai) 。選購教學或辦公用激光筆時,最好選購激光輻射類別為(wei) 3R類及以下的產(chan) 品(激光功率不大於(yu) 5mW),非專(zhuan) 業(ye) 使用人員切勿購買(mai) 3B類及4類大功率激光筆。
消費者不宜買(mai) 激光筆作為(wei) 玩具使用,避免兒(er) 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絡等渠道購買(mai) 大功率激光筆。家長選購激光玩具時,可查看外包裝、試用產(chan) 品或谘詢銷售人員,確認玩具是否帶有激光器,建議不要為(wei) 兒(er) 童購買(mai) 帶激光射擊功能或激光瞄準功能的玩具。若已購買(mai) ,應查看激光輻射類別是否為(wei) 1類,對超過1類的激光玩具建議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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