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告發最易受到的挑戰即是如何確認違規車輛,例如在多車道公路上兩(liang) 車以上並行時,警員以雷達測得超速現象卻無法明確認定那一部車輛違規。原因在於(yu) 雷達波發射錐角度約在十至二十度間,而激光波發射錐角度隻有不到十分之一度;因此以激光測速可以明確認定受測目標據以告發。激光狹窄光束使得兩(liang) 車被同時偵(zhen) 測到的機會(hui) 等於(yu) 零;對於(yu) 市麵上普遍銷售之雷達偵(zhen) 測器(或稱超速偵(zhen) 測器)不啻一大克星。
雷達與(yu) 激光之最遠測速距離均在二千餘(yu) 英呎,可以加強設備發射功率而增長,惟並不具實際效益。雷達測速器需經常以固定頻率之音叉加以校正,而激光測速器則無此必要。另一重要差別在測速的時間,以雷達測速約高要二至三秒鍾,而使用激光則隻需要約零點三秒。按此操作速度,廠商甚至開發出配合照相之激光測速器以不到一秒的間隔連續記錄違規超速車輛。圖一顯示激光測速器配合數字相機所拍攝到之照片。
電射測速槍之缺點係無法於(yu) 移動狀態下使用;如裝於(yu) 警車上或由坐在行進車輛上乘員持用,均無法正常操作。至於(yu) 成本方麵,k頻雷達測速槍每具時價(jia) 約新台幣拾萬(wan) 元,激光測速槍每具約新台幣參拾萬(wan) 元。
由於(yu) 激光束狹窄具有正確認定目標的特點,許多文獻指出其其至可以用來測量行人的步行或跑步速度;對為(wei) 數眾(zhong) 多之機車速度量測更是變成可行而且簡易。作者曾利用lti20-20激光測速槍對行人、單車與(yu) 機車目標進行量測,均能迅速獲得速度(公裏/小時)與(yu) 距離(十分之一公尺)之滿意數據。配備激光測速槍的美國警方更利用其精確且快捷的測距功能,將其用在交通事故與(yu) 刑案現場圖關(guan) 鍵點之測繪。交通警察單位已多次進行激光測速之測試,部份單位亦已完成采購使用中。民眾(zhong) 不可自恃裝有超速偵(zhen) 測器而恣意飆車,危害公眾(zhong) 與(yu) 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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