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國混得很不錯的3D打印先驅華裔傅蘋女士的自傳(chuan) ,因為(wei) “在‘紅楓社’中受到迫害”、“在校期間受到‘手指檢驗’是否懷孕”以及“文革十年中經曆過紅衛兵四馬分屍老師”等多處細節涉嫌嚴(yan) 重背離事實而引發了其母校蘇州大學公開聲明抗議。迫於(yu) 海內(nei) 外華人排山倒海般的抗議,這位奧巴馬的女顧問不久前承認自己得了“情緒性失憶”。
多數人認為(wei) 傅蘋的解釋過於(yu) 牽強,“記憶偏差(Memory Bias)”可以解釋正常人的情緒如何對其記憶的準確性產(chan) 生影響,但不可能到有沒有坐過牢,有沒有畢業(ye) ,會(hui) 不會(hui) 英文這種黑白分明的事實也嚴(yan) 重扭曲的地步。因此,華人世界在網上對傅蘋的批評聲音仍在繼續。其實這一切從(cong) 專(zhuan) 家的角度來看也許並不可以理解,英國利茲(zi) 大學的認知心理學家馬丁教授(Martin Conway)和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的認知心理學家洛特斯(Elizabeth Loftus)的研究都已經證明,即便是人們(men) 自認為(wei) 確信無比的記憶,也可能和事實相差甚遠。人的記憶不是錄音機,事實上,它根據大家的認知和假設而生,而且總是不斷變化。這背後潛藏的是人性的弱點,比如,我們(men) 總願意在記憶中將自己塑造得比實際更光輝一點——傅蘋女士努力把自己塑造成美國夢的典型代表,將自己在中國的過往說得越黑暗,往往越能證明其今天的成功,證明其曆經了多少常人無法想象的苦難,從(cong) 而表達其對美國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這樣的一種潛意識中修改記憶的衝(chong) 動是可以理解的。傅蘋女士可能走的太遠太極端了,以至於(yu) 讓美國的華裔群體(ti) 也感到不快。我讚成蘇州大學公開事實證據並澄清真相的做法,但希望各位國人不要太把那本《彎而不折》當回事,因為(wei) 這隻是傅蘋女為(wei) 了尋求個(ge) 人更大成功,融入美國主流社會(hui) 的一次新的嚐試和不自覺的交換而已。
然而,讓筆者沒有想到的是,《紐約時報》6月28日(中文版刊於(yu) 7月3日)刊登該報員工喬(qiao) ·諾切拉的文章《誰有權回憶文革?》,堅持為(wei) 傅蘋辯護,他認為(wei) 記憶的真實性不是關(guan) 鍵,並將批評傅蘋的聲音定性為(wei) “極端、無情的汙蔑”和“文革式的語言暴力”。說實話,筆者倒還讀過幾篇這位評論員的文章,他關(guan) 於(yu) 斯諾登事件的評論中結尾那句“美國新的座右銘應該是:按我們(men) 說的去做,而不是按我們(men) 做的去做”因為(wei) 非常類似中國古代諺語“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令人印象極其深刻。在傅蘋事件中,筆者無法讚成喬(qiao) ·諾切拉先生的這篇文章中的觀點。
在價(jia) 值多元的社會(hui) ,公眾(zhong) 人物備受批評的情況不僅(jin) 中國有,就連從(cong) 未發生過文革的美國也常常發生。傅蘋當然有權利回憶文革,但更有責任在公開出版物中尊重起碼的事實,捏造記憶可以理解,理直氣壯就有點無恥了。
例如,傅蘋女士的傳(chuan) 記中描述自己大學期間因為(wei) 寫(xie) 了一篇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溺嬰的論文,被人民日報刊登引發不滿而入獄(各方麵證據表明這一切純屬虛構)。關(guan) 於(yu) 嬰兒(er) ,美國一直以來關(guan) 於(yu) 墮胎的爭(zheng) 論就沒有停止過,直到今天,判斷一個(ge) 美國人是保守派還是自由派的基本判斷依據之一就是問他“如何看待‘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jue) 結果?”回答支持的基本是自由派,回答反對的基本是保守派。在1972年這個(ge) 裏程碑式的判決(jue) 中,美國最高法院以7票對2票結果,認為(wei) 德克薩斯州禁止墮胎的法律違憲,從(cong) 而維護了女性在墮胎問題上的自由選擇權。代表多數方起草判決(jue) 意見的大法官哈裏·布萊克門(harry blackmun)由此被支持墮胎的“選擇派”(pro-choice)成為(wei) “女權鬥士”,同時被反對墮胎的生命派(pro-life)痛斥為(wei) “嬰兒(er) 殺手”、“種族屠殺代理人”。案件宣判後,這位大法官收到了6萬(wan) 多封表示抗議和詛咒的信件,考慮到寫(xie) 信所耗費的精力、費用等要比互聯網發表評論大得多,哈利大法官當年麵對的輿論環境,應該一點也不比傅蘋要好,事實上,判決(jue) 了羅伊案後,這位大法官每次外出參加會(hui) 議或者發表演講,都要靠大批警察維持秩序、貼身護衛,否則就有被批評反對者傷(shang) 害甚至幹掉的危險。喬(qiao) ·諾切拉先生,這些也是文革式語言暴力嗎?也是極端無情的汙蔑嗎?大多數傅蘋的批評者並不反對反思文革,甚至讚成在一些問題上勇於(yu) 挑起爭(zheng) 論,但這一切應該以尊重事實為(wei) 基本前提,因為(wei) 唯有如此才能有可能最終達成有意義(yi) 的共識。正如在墮胎問題上,勢均力敵的美國“選擇派”(pro-choice)與(yu) 生命派(pro-life)賦予了哈裏·布萊克門法官截然不同的輿論標簽,這位法官是如何回應的呢?他將自己在判決(jue) 中所努力體(ti) 現的實證精神用於(yu) 回答關(guan) 於(yu) 自己的 爭(zheng) 議——生前盡可能低調的他在1999年去世前,將收藏整理歸類的1585個(ge) 紙箱中的50多萬(wan) 份文獻全部捐獻出來,這裏麵甚至包括另外一個(ge) 法官給他寫(xie) 的抱怨起助聽器太響的小紙條。在豐(feng) 富翔實的資料基礎上,美國最傑出的法律記者之一的琳達·格林豪斯(linda Greenhouse)寫(xie) 了一本哈裏大法官的傳(chuan) 記,並榮登《紐約時報》2005年推薦的暢銷書(shu) 目錄。看完這本書(shu) ,我相信即便是反對墮胎的人,應該也會(hui) 對這位大法官有一個(ge) 全新的認識。
作為(wei) 一個(ge) 有過留學經曆的中國人,筆者深知海外華人的艱辛與(yu) 不易,衷心希望包括傅蘋女士在內(nei) 所有海外華人都能實現人生夢想、走上成功之路。但與(yu) 喬(qiao) ·諾切拉先生不同,筆者認為(wei) 回憶和反思文革和過去是所有人的權利,但公共寫(xie) 作則需具備起碼的責任感!隻有向布萊克這樣真正優(you) 秀的美國人學習(xi) ,學會(hui) 以事實而不是不準確的記憶為(wei) 基礎,以起碼的求證而不是迎合性的誇張為(wei) 基本方法進行寫(xie) 作,傅蘋這樣的華裔才能更好融入美國,成為(wei) 一個(ge) 真正的合格美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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