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LED廠日亞(ya) 化與(yu) 台灣LED封裝廠億(yi) 光專(zhuan) 利訴訟戰火未歇,日亞(ya) 化於(yu) 2014年1月27日發布新聞稿指出,2013年 12月 20 日,美國密西根州東(dong) 區地方法院就正在進行中關(guan) 於(yu) 利用YAG磷光體(ti) 製造白光LED的專(zhuan) 利侵權訴訟,同意日亞(ya) 化學針對億(yi) 光在發現程式(證據開示)提供的資料欠缺而提出的4個(ge) 獨立的動議(請求)。
根據日亞(ya) 化新聞稿內(nei) 文指出,關(guan) 於(yu) 日亞(ya) 化學的“製裁動議”,法院裁決(jue) 億(yi) 光違反該法院之前的命令。法院認定該命令中所涉及的文檔製作延遲、其他一些文檔還沒有製作、且還存在其他缺陷。作為(wei) 對違反命令的製裁,法院要求億(yi) 光為(wei) 其不服從(cong) 的舉(ju) 動支付 5000 美元,並且億(yi) 光還要向日亞(ya) 化學支付合理的律師費和這四個(ge) 動議的成本。目前日亞(ya) 化學正在計算合理的律師費的金額和為(wei) 這四個(ge) 已經獲得的動議所支出的成本。
此外,日亞(ya) 化也指出,關(guan) 於(yu) 日亞(ya) 化學“強迫提出樣品的動議”,法院同意日亞(ya) 化學所請求的所有救濟,並且責令億(yi) 光向日亞(ya) 化學提供其從(cong) 2006年4月起在美國銷售的所有基於(yu) 磷光體(ti) LED的完整清單,及提出該清單中還未提出的LED的樣品。法院進一步責令,如該等樣品在2014年1月2日之後仍未提出完成,億(yi) 光將被處以每天5000 美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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