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激光產(chan) 品可能存在的輻射危害,質檢總局產(chan) 品質量監督司近期組織開展了激光筆、兒(er) 童激光槍產(chan) 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共采集樣品60批次,其中激光筆和兒(er) 童激光槍各30批次,結果表明有13批次激光筆樣品為(wei) “3B類”(即危害程度較高類別)及以上類別激光產(chan) 品,占43.3%。質檢總局為(wei) 此發布質量安全風險警示,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激光產(chan) 品時注意存在的輻射風險。
據了解,激光器通過受激發射激光束,其強度體(ti) 現為(wei) 激光輻射功率,激光輻射功率過高,會(hui) 對人體(ti) 造成光化學傷(shang) 害和熱傷(shang) 害,特別是對於(yu) 尚處於(yu) 發育階段的兒(er) 童,如果眼睛和皮膚受激光輻射,可能造成更為(wei) 嚴(yan) 重的後果。我國國家標準GB 7247.1-2012《激光產(chan) 品的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要求》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將激光產(chan) 品分為(wei) 以下等級:1類、1M類、2類、2M類、3R類、3B類、4類,並對每類激光均有標記的要求。其中,根據國家標準 GB 19865-2005《電玩具的安全》的規定,玩具中的激光器應滿足1類激光輻射功率限值要求。對激光筆的激光輻射類別,我國目前沒有明確要求,而部分國家規定3B類及以上類別激光產(chan) 品不可作為(wei) 演示類民用產(chan) 品銷售。
為(wei) 此,質檢總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選購和使用激光產(chan) 品時要盡量選擇正規渠道購買(mai) 激光筆、兒(er) 童激光槍,對於(yu) 無激光輻射類別信息、無品牌型號、無警告說明的產(chan) 品,應避免購買(mai) 。
消費者選購教學或辦公用激光筆時,應仔細查看產(chan) 品的激光規格信息,最好選購激光輻射類別為(wei) 3R類及以下的產(chan) 品(激光功率不大於(yu) 5mW)。對於(yu) 非專(zhuan) 業(ye) 使用人員,切勿購買(mai) 3B類及4類大功率激光筆。
質檢總局提醒消費者為(wei) :不宜為(wei) 兒(er) 童購買(mai) 激光筆作為(wei) 玩具槍使用,應向兒(er) 童宣傳(chuan) 相關(guan) 的激光輻射危害知識,避免兒(er) 童在學校周邊攤販、商店、網絡等渠道購買(mai) 大功率激光筆。對於(yu) 辦公或教學用激光筆應放置在兒(er) 童無法觸及的地方;在使用激光筆時,應避免激光照射人體(ti) 眼睛、皮膚以及衣服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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