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24日)宣布,7月起將實施LED燈泡強製檢驗,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20萬(wan) 元以上、200萬(wan) 元以下罰款。
近年來節能環保意識提高,安定器內(nei) 藏式LED燈泡因具耗電量小、壽命長、反應速度快的特性,逐漸成為(wei) 現代生活中照明來源之一。
不過,標檢局接獲消費者、公會(hui) 反映,隨著LED燈泡產(chan) 品日新月異,相關(guan) 產(chan) 品標示或規格常造成消費者混亂(luan) ,為(wei) 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標檢局今年1月6日公告,自7月1日起LED燈泡商品將實施強製性應施檢驗,測試項目包含安全、性能及電磁幹擾。
標檢局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若進口或台灣地區產(chan) 製LED燈泡商品未經檢驗即上市銷售且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wan) 元以上200萬(wan) 元以下罰款。
至於(yu) 7月1日前進口或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標檢局官員指出,隻要廠商在6月30日前取得相關(guan) 製造文件,即不在7月1日要強製列檢管理範圍,依舊可以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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