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深圳機場了解到,機場區域近期發生了多起飛機在飛行過程中遭到人為(wei) 使用激光筆照射的事,雖未造成惡性事件,但給飛行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相關(guan) 規定,此行為(wei) 最高可處10萬(wan) 元罰款。
據了解,激光筆又稱為(wei) 激光指示器、指星筆等,是一種把可見激光設計成便攜的筆型發射器。根據波長的不同,常見的激光筆有紅光、綠光、藍光和藍紫光等種類。其中綠色激光筆最為(wei) 常見,其光路筆直穩定,能夠做到數千米焦點不擴散。
麵對近期發生的激光筆照射事件,機場工作人員通過走訪調查發現,福永街道等區域有很多攤位都在銷售激光筆,而且部分功率達到100~300mw。部分消費者出於(yu) 好奇心理,夜間時用其來照射航行中的飛機,地點主要集中在機場北端3~8公裏處的福永街道和沙井街道轄區西側(ce) 。
機場人員向記者表示,一些機場附近的居民,在晚上玩激光筆照射飛機,可能覺得有趣,但沒有意識到會(hui) 威脅飛行安全。激光一旦照射到飛行員眼睛,可能導致短時間內(nei) 視力下降甚至致盲,對正在運行的航空器以及乘機人員將帶來嚴(yan) 重的安全隱患;而即便激光不直接照射飛行員的眼睛,也會(hui) 在駕駛艙玻璃上形成光暈,影響飛行員視線。
據悉,雖然目前很少發生激光照射導致的航空事故,但在許多國家,用激光器照射飛機的行為(wei) 也是明文禁止的。2012年美國加州中部一名男子涉嫌用高倍激光指針照射警用直升機,被聯邦法庭判處14年監禁。
而我國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七十九條指出,違反條例規定“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誌或者物體(ti) ”,情節嚴(yan) 重的,處2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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