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布了一份指導性文件,旨在指導認證機構(CBS)正確進行燈泡驗證測試,包括已經通過能源之星燈泡V1.0和V1.1規範的LED產(chan) 品。該指導文件涵蓋了強製性以及隨機選擇測試,還詳述了幾個(ge) 驗證測試可以不同於(yu) 最初認證測試的案例。
EPA花費數月(整個(ge) 夏季和初秋)敲定燈泡V1.1規範。對比2013年秋季發布的燈泡V1.0規範,V1.1規範有著細微變化。現在,燈泡可以根據任一文件進行測試,而認證機構則按照新的燈具規範進行操作。
能源之星程序要求產(chan) 品一次性通過認證測試。隨後,認證機構須每年對通過認證測試的燈泡進行選擇性驗證測試。
EPA表示,認證測試應包括適用的核心性能測試,如下:
光效
光輸出和中心光束強度(等效聲明認證)
光輸出比(僅(jin) 定向燈)
發光強度分布(全方位及LED裝飾燈)
相關(guan) 色溫
顯色指數
色彩維持(僅(jin) LED燈)
顏色均勻性(僅(jin) 定向LED燈)
光通維持率(節能燈:1000小時,LED燈:3000小時)
額定壽命(運行4000小時後觀察運作零件)
運行時間(隻包括緊湊型熒光燈)
快速循環壓力測試
原位溫度測試(僅(jin) 使用早期認證的LED燈)
此外,認證機構需要從(cong) 以下列表中隨機選擇兩(liang) 個(ge) 額外的測試:
頻率
瞬態保護*
啟動時間*
運行時間*(僅(jin) 裸露式緊湊型熒光燈)
功率因數*
尺寸要求
一般情況下,認證機構應按照之前進行認證測試的方式來進行驗證測試。但是,EPA也指出了一些例外。光通維持率測試可以在短於(yu) 4000小時的時間點進行,但90%的測試產(chan) 品必須通過測試。該指導文件還闡述了為(wei) 壽命和光通維持率測試建立測試溫度的過程。此外,認證機構可以對單個(ge) 樣品進行標有星號的隨機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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