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guan) 於(yu) 第三屆董事會(hui) 第九次會(hui) 議決(jue) 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yu) 2015年12月24日 以電子郵件、當麵送達方式向全體(ti) 董事發出召開第三屆董事會(hui) 第九次會(hui) 議通知,會(hui) 議於(yu) 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會(hui) 議室以現場會(hui) 議方式召開。會(hui) 議應到董事5人,實到董事5 人,其中獨立董事2人。會(hui) 議由董事長梁偉(wei) 先生主持。會(hui) 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guan) 規定。會(hui) 議通過認真審議,采取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jue) ,通過了如下決(jue) 議:
1、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使用剩餘(yu) 超募資金投資“3D展示技術與(yu) 服務”項目的議案》
為(wei) 了不斷推進公司“數字化技術創新應用生態係統”發展戰略的實 施,公司投資成立了全資子公司金運數字技術(武漢)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金運數字”),作為(wei) “3D展示技術與(yu) 服務”項目的開發和運營主 體(ti) 。
金運數字自注冊(ce) 成立後,公司已使用超募資金5,601,264.60元人民幣 用於(yu) 出資認繳,投資於(yu) “3D展示技術與(yu) 服務”項目。(詳見公司2015-075 號《公司關(guan) 於(yu) 第三屆董事會(hui) 第八次會(hui) 議決(jue) 議的公告》、2015-076號《公司關(guan) 於(yu) 使用超募資金投資“3D展示技術與(yu) 服務”項目的公告》 為(wei) 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擬將剩餘(yu) 超募資金4,023,763.89 元人民幣(注:此剩餘(yu) 超募資金金額為(wei) 2015年12月30日數據,因後續還 有利息收入和轉帳手續費等,剩餘(yu) 超募資金的具體(ti) 數額以使用時的數據 為(wei) 準)全部用於(yu) 金運數字的出資認繳,投資於(yu) “3D展示技術與(yu) 服務”項 目。
根據《關(guan) 於(yu) 使用部分超募資金實施“3D展示技術與(yu) 服務”項目的可
行性研究報告》,該項目的實施符合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且有利於(yu) 提
高超募資金的使用效率,將提升公司經營業(ye) 績。
在上述投資完成後,公司超募資金全部使用完畢。
公司獨立董事和保薦機構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對本議案發表
了獨立專(zhuan) 項意見。具體(ti) 內(nei) 容詳見中國證監會(hui) 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表決(jue) 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了《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夥(huo) 企業(ye) 與(yu) 謝國華關(guan) 於(yu) 投資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資補充協議(貳)》 公司於(yu) 2015年7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夥(huo) 企業(ye) (有限合夥(huo) )與(yu) 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及《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夥(huo) 企業(ye) 與(yu) 謝國華關(guan) 於(yu) 投資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資補充協議》(以下簡稱“《投資補充協議》”),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夥(huo) 企業(ye) (有限合夥(huo) )(以下簡稱“高投金運基金”)向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靈動創想”)以增資的方式進行投資,擬分兩(liang) 期實施:增資款於(yu) 2015 年7月20日及12月31日之前分期支付人民幣6000萬(wan) 元和人民幣7000萬(wan) 元 (詳見2015-053號《公司關(guan) 於(yu) 第三屆董事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決(jue) 議的公告》及 2015-054號《公司關(guan) 於(yu) 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夥(huo) 企業(ye) 與(yu) 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投資協議的公告》)。
上述第一期投資款人民幣6000萬(wan) 元已投入。
現鑒於(yu) 靈動創想在財務和評估方麵的工作需要較長的時間,高投金運基金在全麵考慮時間進程、融資成本和風險控製等因素的前提下,不再繼續人民幣7000萬(wan) 元的投資,改由其他投資方出資。
2015年7月簽署的《投資協議》、《投資補充協議》中,除上述二期出資變更為(wei) 新出資方的有關(guan) 條款外,其餘(yu) 條款繼續存續有效(詳見公司2015-091號《關(guan) 於(yu) 武漢高投金運激光產(chan) 業(ye) 投資基金合夥(huo) 企業(ye) 與(yu) 廣州靈動創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投資補充協議(貳)的公告》)。
表決(jue) 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
3、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終止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議案》
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有效期即過;在有效期內(nei) ,公司控股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梁偉(wei) 先生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的行政處罰(詳見公司2015年7月27日、11月5日刊登的2015-057號、2015-079號公告),根據再融資相關(guan) 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不具備繼續推進的條件。
鑒於(yu) 上述情況,公司董事會(hui) 同意終止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
關(guan) 聯董事梁偉(wei) 、梁芳回避表決(jue) 。
表決(jue) 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i)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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