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複原文:
深圳市聯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聯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關(guan) 於(yu) 在全國中小企業(ye) 股份轉讓係統定向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聯贏字〔2017〕001號)及相關(guan) 文件收悉。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zhong) 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hui) 令第96號)等有關(guan) 規定,經審核,現批複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定向發行不超過3,000萬(wan) 股新股。
二、本次定向發行股票應嚴(yan) 格按照報送我會(hui) 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複自核準發行之日起12個(ge) 月內(nei) 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我會(hui) 並按有關(guan) 規定處理。
中國證監會(hui)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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