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風超過20%地區將不得安排新項目
我們(men) 從(cong) 有關(guan) 渠道獲悉,國家能源局日前下發特急文件,要求各省(區市)發改委嚴(yan) 格執行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對於(yu) 風電棄風超過20%的地區,原則上不得安排新的風電項目建設。
為(wei) 了促進我國風電行業(ye) 的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於(yu) 2011年8月印發《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提出了對風電項目建設實行了年度開發計劃管理。其中,風電場未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獲得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jia) 補貼,電網企業(ye) 不接受其並網運行。
然而,管理辦法下發後,國內(nei) 仍有部分省(區市)不按計劃開展項目核準工作,擅自核準計劃外的項目,加劇了風電運行矛盾。
為(wei) 此,國家能源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嚴(yan) 格執行風電項目核準計劃。文件重申,各地要嚴(yan) 格按照國家能源局下達的核準計劃開展項目核準工作,不得擅自核準計劃外風電項目。對未列入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的項目,電網企業(ye) 不予接受並網運行,不能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電價(jia) 補貼。
同時,國家能源局要求,各地要加快清理風電項目核準情況,對於(yu) 2011年9月1日後核準的計劃外風電項目,項目核準文件停止執行。如確已具備建設條件,應重新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列入核準計劃,通過審核列入計劃後重新辦理項目核準手續。
不僅(jin) 如此,除一些地區風電盲目擴張有所抬頭之勢外,去年我國風電棄風也愈發嚴(yan) 重。初步統計顯示,2011年,我國部分省市風電棄風達20%左右,“三北”一些風資源豐(feng) 富的地區或超過30%。
上述文件指出,對於(yu) 風電資源豐(feng) 富的“三北”地區,風電場運行困難、大量棄風問題已經成為(wei) 當前風電發展的重要製約因素,各省市要高度重視風電場運行管理工作,通過開展風電場功率預測預報、提高風機技術水平、加強需求側(ce) 管理、開展風電供熱或儲(chu) 能等多種措施,積極開拓風電市場、提高風能利用率。對於(yu) 風電棄風超過20%的地區,原則上不得安排新的風電項目建設。
與(yu) 此同時,國家能源局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促進風電消納,解決(jue) 風電運行限電問題。
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文章
熱門資訊
精彩導讀


















關注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