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經過路口時,在路邊停靠的汽車內(nei) 有人用激光筆的光束打在我的風擋玻璃上,我當時什麽(me) 都看不清了。”14日上午,市民張先生氣憤地告訴洛陽晚報記者,他淩晨行車時被突如其來的強光照射,險些發生事故。
昨日1時30分許,張先生開車沿麗(li) 春路自西向東(dong) 行駛,剛剛經過麗(li) 春路與(yu) 南昌路交叉口,張先生便感到不對勁。“車窗外一道紅色強光射來,晃到了我的眼睛,我什麽(me) 都看不清了。”張先生說,被晃眼後,他本能地踩下刹車,幸虧(kui) 後車跟得不緊,不然很可能發生事故。
張先生發現,強光是從(cong) 路旁的一輛寶馬轎車內(nei) 射出的,用強光晃完他後,轎車內(nei) 的人又將激光筆對向了跟在後麵的出租車。
“我懷疑有人喝醉酒了,故意搞惡作劇。”張先生說,他認為(wei) 這種行為(wei) 十分危險,希望有關(guan) 部門對此行為(wei) 進行懲治。
那麽(me) ,這種行為(wei) 是否違法?如有發現,市民該如何應對?14日下午,洛陽晚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市交警支隊相關(guan) 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激光筆的光束直射人眼會(hui) 導致人短暫性失明,以激光筆來製造惡作劇,很可能引發交通事故。“這種惡劣的行為(wei) 若導致交通事故,公安機關(guan) 將依法追究相關(guan) 責任人。”該負責人提醒市民,激光筆不是玩具,拿激光筆擾亂(luan) 駕駛員正常行車就是違法行為(wei) ,如有發現,市民可撥打110報警。
洛譚點點評:激光筆不是玩具,隨意亂(luan) 照可能成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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