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最新國家標準GB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yu) 試驗》已於(yu) 2015年12月31日正式發布,並將於(yu) 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與(yu) 現行標準GB7000.1-2007相比存在較大差異,將對燈具生產(chan) 企業(ye) 產(chan) 生實質性影響。 本文介紹了新標準的一些較為(wei) 典型的差異條款,供參考。
1、銘牌標記發生重大變化
企業(ye) 非常熟悉的F係列標記在GB7000.1-2015中不再使用,改為(wei) 形象化的圖案警示標記,如下圖所示。
2、明確藍光危害要求
帶有整體(ti) 式LED或LED模塊的燈具應根據IEC/TR 62778進行藍光危害評估。
對於(yu) 兒(er) 童用可移式燈具和小夜燈,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不得超過RG1。
對於(yu) 可移式燈具和手提燈,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在燈具外部醒目位置標注“不要盯著光源看”的符號,如下圖所示。同時,該符號標注的位置也應能避免使用者在看到該符號的同時也看到光源。根據上述要求,企業(ye) 不應將該符號標注在諸如LED台燈的安裝麵或出光麵上。
對於(yu) 固定式燈具,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通過試驗確定燈具剛好處在RG1時的臨(lin) 界距離。製造商應在產(chan) 品說明書(shu) 中給出該距離值,為(wei) 照明設計師和施工方提供參考。
3、降低SELV電路線徑要求
標準第5.2.2條規定,如果有足夠的機械特性度和載流能力,III類燈具中的外部電纜或燈具中的SELV電路,或其他類型燈具用於(yu) 部件之間的III類連接,最大額定電流不超過2A的電路中的導線截麵積可以小於(yu) 0.75或1.0平方毫米,但不得小於(yu) 0.4平方毫米。
4、不允許通過內(nei) 裝式控製裝置接地
標準第7.2.1條新增一條規定:燈具通過內(nei) 裝式控製裝置接地是不允許的。然而,目前市場上的一些燈具往往會(hui) 將內(nei) 裝式控製裝置自帶的接地線作為(wei) 燈具的接地線。根據新標準的要求,一種合格的做法是先將燈具的接地線與(yu) 燈具金屬外殼連接,再將內(nei) 裝式控製裝置的接地線與(yu) 燈具的接地線連接,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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