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家能源局官網5月20日消息,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關(guan) 於(yu) 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guan) 負責同誌接受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通知》稱,2021年擬並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主要是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nei) 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jia) 風電光伏項目和競價(jia) 光伏項目,規模約9000萬(wan) 千瓦。考慮到項目建設周期,為(wei) 保障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如期並網,確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今年須儲(chu) 備2022年擬並網的項目。
以下為(wei) 通知原文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
開發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2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guan) 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內(nei) 蒙古電力公司、電規總院、水電總院,各有關(guan) 企業(ye) ,各有關(guan) 行業(ye) 協會(hui) (學會(hui) 、商會(hui) ):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風電、光伏發電進入新發展階段。為(wei) 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現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能源安全新戰略的重要論述,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yi) 千瓦以上等任務,堅持目標導向,完善發展機製,釋放消納空間,優(you) 化發展環境,發揮地方主導作用,調動投資主體(ti) 積極性,推動風電、光伏發電高質量躍升發展。2021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發電量占全社會(hui) 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後續逐年提高,確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0%左右。
二、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製
按照目標導向和責任共擔原則,根據“十四五”規劃目標,製定發布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引導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積極推動本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和跨省區電力交易,確定本省(區、市)完成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並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模,認真組織並統籌銜接做好項目開發建設和儲(chu) 備工作。
三、建立並網多元保障機製
建立保障性並網、市場化並網等並網多元保障機製。
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並網項目,由電網企業(ye) 實行保障性並網,2021年保障性並網規模不低於(yu) 9000萬(wan) 千瓦。保障性並網規模可省際置換,通過跨省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經送、受省份協商並會(hui) 同電網企業(ye) 簽訂長期協議後,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保障性並網規模並調增至送端省。保障性並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zheng) 性配置統一組織。
對於(yu) 保障性並網範圍以外仍有意願並網的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mai) 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並網條件後,由電網企業(ye) 予以並網。並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chu) 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新型儲(chu) 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四、加快推進存量項目建設
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nei) 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jia) 風電光伏項目、以及競價(jia) 光伏項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並網項目範圍。各類存量項目應在規定時限內(nei) 建成投產(chan) ,對於(yu) 超出核準(備案)有效期而長期不建的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清理,對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及時予以廢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並網規模主要用於(yu) 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並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餘(yu) 保障性並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zheng) 性配置,確定2021年並網的新增項目,加快核準(備案),積極推進建設,確保盡早建成投產(chan) 。
五、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
2021年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wei) 5億(yi) 元,度電補貼額度按照國務院價(jia) 格主管部門發布的2021年相關(guan) 政策執行,項目管理和申報程序按照《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guan) 要求執行。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戶用光伏項目配備儲(chu) 能。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ye) 保障並網消納。
六、抓緊推進項目儲(chu) 備和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的方向和任務,依據本省(區、市)2022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並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並網項目競爭(zheng) 性配置,組織核準(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chu) 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七、保障措施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公布保障性並網規模,落實保障性並網和市場化並網項目,及時編製年度開發建設方案並抓緊組織實施。要優(you) 化營商環境,規範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chan) 業(ye) 作為(wei) 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督促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台土地、財稅和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ti) 投資積極性。要加大與(yu) 自然資源、林業(ye) 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為(wei)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電網企業(ye) 要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推廣新能源雲(yun) 平台,實現全國全覆蓋,服務新能源為(wei) 主體(ti) 的新型電力係統。要加強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保障性並網和市場化並網項目“能並盡並”,不得附加額外條件。要會(hui) 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區域並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理性投資、有序建設。
發電企業(ye) 對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項目,要按照核準(備案)文件要求,及時組織開展項目建設。要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chan) 安全。要及時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台填報並按月更新項目信息。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要按月統計項目信息並報國家能源局,抄送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和相關(guan) 派出機構。
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情況監測評估,引導和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各派出機構要加強對轄區內(nei) 風電、光伏發電規劃落實、項目競爭(zheng) 性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並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按要求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運行規範有序。
國家能源局
2021年5月11日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
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關(guan) 於(yu) 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guan) 負責同誌接受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麽(me) ?
答: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風電、光伏發電平價(jia) 上網的第一年。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明確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zheng) 於(yu) 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zheng) 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yi) 千瓦以上等目標,為(wei) 我國能源革命和綠色低碳轉型設立了新的航標,為(wei) 風電、光伏發電發展明確了新的任務。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的邊界條件發生深刻變化,發展邏輯、發展理念和發展思路也需相應調整,有必要按照目標導向,出台新的年度政策,完善發展機製,釋放消納空間,優(you) 化發展環境,給行業(ye) 和企業(ye) 更加明確的預期,切實增強市場主體(ti) 信心,促進風電、光伏發電實現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躍升發展。
為(wei) 此,今年以來國家能源局多次組織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投資開發企業(ye) 、製造企業(ye) 、行業(ye) 協會(hui) 、研究機構等相關(guan) 單位召開座談會(hui) ,並通過書(shu) 麵征求意見、掛網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征求和充分吸收采納各方麵意見建議,研究完善政策思路,最終形成了《通知》文件。
問:麵對新形勢新任務,《通知》建立了哪些長效機製?
答:《通知》既立足當前,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提出目標要求,也著眼長遠,建立了3方麵的長效機製:
一是建立消納責任權重引導機製。國家不再下達各省(區、市)的年度建設規模和指標,而是堅持目標導向,測算下達各省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引導各地據此安排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跨省跨區風光電交易。
二是建立並網多元保障機製。為(wei) 做好大規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並網消納工作,今後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將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是各省(區、市)完成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並網項目為(wei) 保障性並網項目,由電網企業(ye) 實行保障性並網。二是保障性並網範圍以外仍有意願並網的項目為(wei) 市場化並網項目,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購買(mai) 服務等市場化方式落實並網條件後,由電網企業(ye) 予以並網,促進電力係統整體(ti) 靈活性的提升。保障性並網和市場化並網隻是並網條件有差異,兩(liang) 類項目在並網後執行同等的消納政策。
三是建立保障性並網競爭(zheng) 性配置機製。根據消納責任權重測算確定的保障性並網規模有限,哪些項目能夠納入保障性並網範圍,需要各省結合本地區實際,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zheng) 性配置統一組織。項目上網電價(jia) 按照國家價(jia) 格主管部門有關(guan) 政策執行。
問:各省保障性並網規模如何確定?
答:《通知》明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依據本區域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和全社會(hui) 用電量,測算本地區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進而測算確定本地區年度必須新增的保障性並網裝機規模,這是完成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底線目標。
對於(yu) 通過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保障性並網規模可省際置換,經送、受省份協商並會(hui) 同電網企業(ye) 簽訂長期協議後,可根據輸送(交易)新能源電量相應調減受端省保障性並網規模,並調增至送端省。
問:2021年保障性並網規模如何落實?
答:2021年擬並網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主要是存量項目,包括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nei) 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jia) 風電光伏項目和競價(jia) 光伏項目,規模約9000萬(wan) 千瓦,這些項目均為(wei) 已核準(備案)、符合政策的項目。《通知》明確,2021年保障性並網規模主要用於(yu) 安排存量項目;存量項目無需參加競爭(zheng) 性配置,直接納入各省(區、市)保障性並網項目範圍。
對於(yu) 存量項目並網後仍不能滿足今年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要求、保障性並網仍有空間的省(區、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剩餘(yu) 保障性並網規模抓緊組織開展競爭(zheng) 性配置,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確保年內(nei) 並網投產(chan) 。
年內(nei) 未能並網的存量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籌,直接納入後續年度保障性並網範圍。
問:今年戶用光伏發電如何安排?
答:為(wei) 促進戶用光伏發電發展,今年戶用光伏發電仍有補貼,財政補貼預算額度為(wei) 5億(yi) 元,具體(ti) 補貼強度按價(jia) 格部門相關(guan) 政策執行。戶用光伏發電建設管理繼續按《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guan) 要求執行。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ye) 保障並網消納。
問:如何做好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儲(chu) 備?
答:考慮到項目建設周期,為(wei) 保障2022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如期並網,確保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今年須儲(chu) 備2022年擬並網的項目。
為(wei) 此,《通知》要求,今年各地除重點推進存量項目並網、穩步推進戶用光伏發電建設外,還要做好明年投產(chan) 並網項目的儲(chu) 備和建設工作。近期,國家將發布2021年和2022年各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各地要按照2022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確定2022年度保障性並網規模,結合實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抓緊組織開展保障性並網項目競爭(zheng) 性配置,組織核準(備案)一批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做好項目儲(chu) 備,推動項目及時開工建設,實現接續發展。
問:新形勢下如何做好風電、光伏發電並網消納工作?
答:《通知》對電網企業(ye) 做好並網消納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要確保納入各省年度建設方案的保障性並網項目和市場化並網項目實現“能並盡並”;二要推廣新能源雲(yun) 平台,簡化接網流程,方便接網手續辦理,加強接網工程建設;三要會(hui) 同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公布各省級行政區域並網消納情況及預測分析,引導市場主體(ti) 自主決(jue) 策、理性投資、有序建設,保障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處於(yu) 合理水平。
國家能源局及各派出機構今年將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情況綜合監管等,促進風電、光伏發電高水平消納利用。
問:為(wei) 優(you) 化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環境,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為(wei) 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風電、光伏發電大規模、高比例、高質量躍升發展,優(you) 化發展建設環境至關(guan) 重要。
《通知》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優(you) 化營商環境,規範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chan) 業(ye) 作為(wei) 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要加大與(yu) 自然資源、林業(ye) 草原、生態環境、住房建設等部門的協調,督促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台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的不合理負擔。電網企業(ye) 對納入年度開發建設方案的保障性並網項目和市場化並網項目不得附加額外條件。
國家能源局將加強政策協同,形成政策合力,為(wei) 風電、光伏發電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促進風電、光伏發電持續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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