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提高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證監會(hui) 上市部近日向上市公司提出要求,要從(cong) 完善《公司章程》相關(guan) 條款、建立分紅決(jue) 策的工作機製、切實執行現金分紅方案、如實披露現金分紅信息等四方麵來完善分紅製度。
完善《公司章程》條款
證監會(hui) 要求,上市公司應按照相關(guan) 規定,對公司的《公司章程》有關(guan) 條款進行梳理。如相關(guan) 內(nei) 容不具體(ti) 、不完整的,上市公司董事會(hui) 應及時準備《公司章程部分修改議案》,提交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以特別決(jue) 議形式予以審議批準。
履行分紅信息披露義(yi) 務
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根據有關(guan) 信息披露內(nei) 容與(yu) 格式要求,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製定及執行情況。特別是年度盈利但未進行現金分紅的,要具體(ti) 、充分地披露與(yu) 事實相符的不分紅原因;對不分配利潤而留存資金的,要具體(ti) 、充分地披露與(yu) 事實相符的留存資金用途。
切實執行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應嚴(yan) 格執行《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及時實施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批準的現金分紅具體(ti) 方案,在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分紅派發事項並進行相關(guan) 公告。確有必要對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決(jue) 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dong) 大會(hui) 的股東(dong) 所持表決(jue) 權的2/3以上通過。
建立分紅決(jue) 策工作機製
具體(ti) 來看,證監會(hui) 要求上市公司應從(cong) 三方麵建立並完善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決(jue) 策程序和機製。一是董事會(hui) 或管理層要認真研究和專(zhuan) 項論證利潤分配預案,並做好記錄,完整、準確地反映決(jue) 策過程。其次,董事會(hui) 或管理層要采取措施充分聽取獨立董事有關(guan) 利潤分配政策的意見;獨立董事應當盡職履責,發表明確意見。第三,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利潤分配預案議案時,董事會(hui) 應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yu) 股東(dong) 特別是中小股東(dong) 進行溝通和交流,聽取中小股東(dong) 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複中小股東(dong) 關(guan) 心的問題,並做好會(hui) 議記錄。
■解讀
強化分紅政策逐漸顯效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與(yu) 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近兩(liang) 年在證監會(hui) 不斷強化分紅措施的局麵下,上市公司分紅情況有明顯改善。以去年年報數據為(wei) 例,披露有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占比同比上升,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現金分紅方案,占比67.12%;2009年、2010年則分別為(wei) 1006家、1321家,占比分別為(wei) 55%和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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