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晚間,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目星”,688559.SH)發布關(guan) 於(yu)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公告。海目星於(yu) 2024年1月2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guan) 於(yu)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意見的通知》。審核意見如下:“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guan) 於(yu)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之上市保薦書(shu) 顯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wei)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指定彭立強、王楠楠作為(wei) 本次證券發行項目的保薦代表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顯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96,430.00萬(wan) 元(含本數),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計劃用於(yu) 西部激光智能裝備製造基地項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種類為(wei) 境內(nei) 上市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麵值為(wei) 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將全部采用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方式進行,將在中國證監會(hui) 同意注冊(ce) 後的有效期內(nei) 選擇適當時機向特定對象發行。 本次發行對象為(wei) 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資產(chan) 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他境內(nei) 法人投資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chan) 品認購的,視為(wei) 一個(ge) 發行對象;信托投資公司作為(wei) 發行對象的,隻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並以同一價(jia) 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采取詢價(jia) 發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定價(jia) 基準日為(wei) 發行期首日。本次發行的發行價(jia) 格不低於(yu) 定價(jia) 基準日前20個(ge)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jia) 的80%。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jia) 格確定,同時本次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即本次發行不超過60,517,950股(含本數),最終發行數量上限以中國證監會(hui) 同意注冊(ce) 的發行數量上限為(wei) 準。在前述範圍內(nei) ,最終發行數量由董事會(hui) 根據股東(dong) 大會(hui) 的授權結合最終發行價(jia) 格與(yu)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完成後,發行對象認購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ge) 月內(nei) 不得轉讓。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證券監管機構對本次發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規定、監管意見或審核要求的,公司將根據最新規定、監管意見或審核要求等對限售期進行相應的調整。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將由本次發行完成後的新老股東(dong) 共享。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相關(guan) 決(jue) 議有效期自公司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通過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方案之日起12個(ge) 月內(nei) 有效。 截至預案公告日,本次發行尚未確定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guan) 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構成關(guan) 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shu) 中披露。 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為(wei) 20,172.65萬(wan) 股。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均無控股股東(dong) 。本次發行前,公司實際控製人為(wei) 自然人趙盛宇,其直接持有海目星1.22%股份,並通過盛世海康、海合恒輝一號、海合恒輝二號合計間接控製公司32.53%的股份,合計控製公司33.75%股份。本次發行完成後,假設按發行數量上限60,517,950股計算,實際控製人趙盛宇及其控製的企業(ye) 合計控製發行人25.96%的股份,趙盛宇仍為(wei) 公司實際控製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不會(hui) 導致公司控製權發生變化,亦不會(hui) 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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