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商業(ye) 周刊》12月16日刊文報道,近期日本豐(feng) 田汽車公司因自動加速問題遭到眾(zhong) 多控訴。負責處理投訴的美國聯邦法官於(yu) 本月12日宣布,豐(feng) 田公司將改變以往強硬的態度,開啟廣泛的協調處理,解決(jue) 當前的諸多控訴。
據報道,麵對當前的不少控訴,豐(feng) 田公司及其律師表示爭(zheng) 取時間盡力解決(jue) 此類糾紛。為(wei) 此,美國加州聖安娜地方法官塞納頒布了法令,暫停此類投訴的處理。塞納在法令中指出:“所有原告都將參與(yu) 到協調處理中來,在協商處理中無法解決(jue) 的案列將通過正式的仲裁解決(jue) 。”
在此之前,豐(feng) 田公司因電子裝置問題引發的自動加速問題而受到控訴,結果以敗訴告終。判決(jue) 規定,豐(feng) 田公司賠償(chang) 300萬(wan) 美元(約合人民幣1800萬(wan) 元)。此外,該公司在2009九月宣布將因油門踏板問題召回380萬(wan) 輛豐(feng) 田和雷克薩斯車輛,自2009至2010年間因車輛自動加速問題召回了1000多萬(wan) 輛汽車。
報道指出,近日豐(feng) 田公司美國分部發言人卡莉 沙夫娜對近期的一係列控訴表示了不滿:“三年來,我們(men) 一直在解決(jue) 投訴問題,並且豐(feng) 田公司源程序代碼不斷被公開,但是原告總是能找到不同的理由投訴車輛的自動加速問題,然而卻不能證明事故的發生是否與(yu) 所聲稱的問題有關(guan) 。”而在控訴審理之前,法官塞納指出,即使原告不能明確指出豐(feng) 田汽車軟件存在的缺陷,但陪審團依然能夠根據間接例證推斷該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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