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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共享的國際實踐及趨勢

星之球激光 來源:52RD.com2014-05-04 我要評論(0 )   

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所需投資巨大,一直是製約服務普及和市場競爭(zheng) 的主要因素之一。從(cong) 促進普遍服務,降低市場進入門檻,鼓勵新運營實體(ti) 進入移動通信市場的角度,各國監...

   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所需投資巨大,一直是製約服務普及和市場競爭(zheng) 的主要因素之一。從(cong) 促進普遍服務,降低市場進入門檻,鼓勵新運營實體(ti) 進入移動通信市場的角度,各國監管機構普遍對移動網絡共享持支持和鼓勵態度。根據ITU統計,至2013年5月,全球已有超過80%的監管機構允許運營商共享其移動網絡基礎設施。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由於(yu) 自然條件等原因(如:加拿大)更是提出強製性要求,將開放網絡共享作為(wei) 獲得頻譜使用牌照的必要條件之一。

  在運營商方麵,近年來移動數據業(ye) 務流量激增,而移動運營商則普遍陷入增量不增收的窘境,降低網絡部署和運營成本成為(wei) 主流運營商的共性需求,網絡共享對國際主流運營商的吸引力也不斷上升。下圖顯示了Vodafone對網絡共享所能帶來的成本下降所做的測算。

圖1:由移動網絡共享獲得的成本下降(來源:Vodafone)

  可見,隨著網絡共享程度的加深(從(cong) 簡單的無源共享,到有源共享、國內(nei) 異網漫遊,直至完全融合),網絡成本呈明顯下降之勢。國際主流運營商之間的共享案例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近年來,國際主流運營商,尤其是飽受經濟危機困擾的歐洲運營商,開始加快移動網絡共享的步伐。Vodafone、Orange、Telefonica、T-mobiles等運營商兩(liang) 兩(liang) 之間,在不同國家市場已簽訂了多個(ge) 移動網絡共享協議,從(cong) 簡單的站址共享到較為(wei) 深入的有源共享,從(cong) 2G/3G網絡到最新部署的4G網絡,均在這些共享協議中有所涉及。Orange西班牙子公司的CTO更曾明確表示:“除非我們(men) 改變網絡部署方式,否則LTE不可能獲得成功……,我們(men) 必須啟動LTE的網絡共享”。在Orange集團層麵,也為(wei) 移動網絡共享設定了明確的目標。Orange希望至2015年能將超過35%的移動通信基站進行共享。為(wei) 此Orange與(yu) T-mobiles在波蘭(lan) 成立了網絡共享合資公司,將各自的2G/3G基站設備進行有源共享。同時,Orange還考慮出售自己的發展中國家市場(非洲、中東(dong) 、亞(ya) 洲等地區)的鐵塔資源。這兩(liang) 項合計就有望在2013至2015年度內(nei) ,為(wei) Orange集團節省超過3億(yi) 歐元的CAPEX和OPEX。

  在促進市場競爭(zheng) 方麵,網絡共享也能起到明顯作用。近年來Free mobiles作為(wei) 新進入者,在法國移動通信市場上掀起大規模價(jia) 格戰,推動法國移動通信資費水平顯著降低。而其進入市場的重要基礎之一,即為(wei) 與(yu) Orange簽訂的國內(nei) 異網漫遊協議。通過此種形式的網絡共享,使Free mobiles在自身網絡覆蓋遠未完善之時,就能為(wei) 用戶提供全國性移動服務,增強了市場吸引力,奠定了向領先運營商發起挑戰的基礎。

  但是另一方麵,我們(men) 也必須看到,移動接入網絡仍是移動運營商最核心、最重要的資產(chan) 之一,是影響移動運營商長期競爭(zheng) 能力的重要因素。Strategy Analytics的研究發現,不管是移動運營商自身,還是監管機構都對移動網絡共享的影響有著多重考慮。

  在監管層麵,監管機構在利用網絡共享,推動普遍服務和降低市場進入門檻的同時,也普遍對網絡共享的長期影響有不同程度的擔心。擔心網絡共享影響運營商對網絡基礎設施的投資積極性,進而削弱運營商的差異化競爭(zheng) 能力,從(cong) 長遠上反而不利於(yu) 市場競爭(zheng) ,限製了消費者的選擇。所以很多國家的監管機構都為(wei) 移動網絡共享設置了前提條件,如要求運營商必須在完成一定程度的網絡部署之後(如覆蓋一定的人口或國土麵積),才能與(yu) 啟動與(yu) 其它運營商的網絡共享談判,網絡共享的深度僅(jin) 限於(yu) 無源的站址共享,不能共享有源的基站設備等等。有些監管機構還為(wei) 網絡共享設置了一定的時間期限,在到期之後,監管機構將對網絡狀態和市場競爭(zheng) 態勢進行評估,再決(jue) 定是否允許相關(guan) 運營商繼續共享網絡。

  還有部分監管機構通過擴大網絡基礎設施的供給,來促進市場競爭(zheng) 。如印度監管機構為(wei) 了促進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定義(yi) 了一個(ge) 新的企業(ye) 類型:第一類基礎設施提供商(Infrastructure Provider Category – I, IP-I)。此類企業(ye) 可投資建設通信基礎設施,如鐵塔、管道、暗光纖(Dark Fiber)等,並將其出租給電信運營商。在2008年,IP-I企業(ye) 的經營範圍被進一步擴大,可為(wei) 牌照持有者建設有源的通信基礎設施。但是IP-I企業(ye) 不能獲得頻譜牌照,不能擁有自有的有源基礎設施。由於(yu) 印度監管機構為(wei) IP-I類企業(ye) 設定的注冊(ce) 流程簡單,並允許100%的外國直接投資(在基礎電信服務領域,印度允許的外資上限則為(wei) 74%),此類基礎設施提供商獲得了較大發展。至2013年初,印度市場上已有超過350家IP-I類企業(ye) ,促進了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降低了運營商進入市場的門檻。

  對於(yu) 移動運營商,在網絡共享過程中則需要麵對更為(wei) 複雜的影響與(yu) 後果。尤其對於(yu) 需要成立合資公司,將存量資產(chan) 注入合資公司的情況,其資產(chan) 價(jia) 值評估、股權比例分配、管理團隊構成、與(yu) 母公司的關(guan) 係,尤其是不同母公司之間對網絡部署需求出現不同意見之時的協調機製等等,都是合資公司持續穩定運營所必須麵對的難題與(yu) 挑戰。國際市場上一些典型的網絡基礎設施合資企業(ye) ,如印度的Indus Towers、瑞典的Net4Mobility等,都已經做了很多的探索和嚐試,可作為(wei) 後來者的參考和借鑒。

  移動運營商在享受網絡共享帶來的直接成本降低之時,也必須承受由網絡共享而產(chan) 生的間接成本的增加。網絡共享必然使運營商網絡的獨立性下降,並隨之帶來網絡投資決(jue) 策流程的減慢,以及更多、更為(wei) 繁瑣耗時的協調工作。同時,網絡基礎設施的共享乃至外包(給第三方公司),從(cong) 長遠看,可能將削弱運營商對網絡部署工作的理解以及相關(guan) 的技術能力,這對運營商進行有效的戰略決(jue) 策以及保持長期的競爭(zheng) 能力,可能也會(hui) 有一定的負麵影響。這些都是網絡共享帶來的間接成本,需要運營商在啟動網絡共享時進行仔細評估。合理縝密的網絡共享機製設計也有助於(yu) 降低此類間接成本。

  傳(chuan) 統上,網絡共享多發生於(yu) 偏遠的低業(ye) 務量地區,以實現網絡覆蓋和普遍服務為(wei) 主要目標。但Strategy Analytics的研究發現,隨著移動數據業(ye) 務的不斷發展,城市高業(ye) 務量地區站址需求也在不斷上升,而站址、回傳(chuan) 鏈路等基礎設施的供給則日趨緊張,基礎設施價(jia) 值日益攀升。這就促使了網絡共享的關(guan) 注重心從(cong) 偏遠低業(ye) 務量地區向城市高業(ye) 務量地區的轉移,網絡共享的目標也從(cong) 單純的實現網絡覆蓋向覆蓋與(yu) 容量兼顧轉移。

  在這一趨勢下,傳(chuan) 統的基礎設施公司也在逐漸調整自身的發展方向,如美國的Crown Castle 、American Tower等鐵塔公司幾年來就在不斷提升城市地區屋頂站在自有站址組合中的比例,以迎合運營商對城區高業(ye) 務量地區站址的需求。同時,一些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模式也逐漸浮現。產(chan) 業(ye) 鏈上不同環節的公司均開始探索“網絡即服務”(Network as a Service)或者更為(wei) 聚焦的“小基站即服務”(Small Cell as a Service,SCaaS)的模式。

  目前小基站作為(wei) 提升移動網絡容量的重要手段,已被產(chan) 業(ye) 界廣泛認可和接受。在LTE實現基本的網絡覆蓋之後,小基站將逐漸成為(wei) 網絡部署的重點之一。而高密度的小基站部署必將對通信基礎設施資源提出更高的需求。站址、回傳(chuan) 鏈路乃至供電都可能成為(wei) 製約小基站部署的因素,高密度部署也將引起設備安裝和日常維護的工作量上升,抬升人工支出。SCaaS的概念旨在由第三方公司為(wei) 運營商匯集站址資源,準備回傳(chuan) 、供電等基礎設施,形成統一的基礎設施平台,為(wei) 多家運營商提供中立的部署和管理服務。#p#分頁標題#e#

  如英國的有線電視和寬帶業(ye) 務提供商Virgin Media就於(yu) 2013年進行了SCaaS概念的驗證試驗,通過與(yu) 市政當局等多家合作夥(huo) 伴合作,匯集路燈杆、視頻監控抱杆、建築物外立麵、廣告牌等站址資源,並利用Virgin Media相對豐(feng) 富的寬帶接入資源作為(wei) 回傳(chuan) 鏈路的配套,形成統一、中立的小基站部署平台(如下圖所示)。

 

圖2:SCaaS模式示意圖(來源:Virgin Media)

  除以Virgin Media為(wei) 代表的寬帶業(ye) 務提供商外,IT管理服務公司(如Colt)、係統設備製造商(如愛立信)等也都提出了自己的SCaaS模式。SCaaS模式一方麵可以匯集多方資源,降低小基站的引入門檻,幫助運營商加快小基站的部署步伐。但另一方麵,SCaaS提供商憑借統一的基礎設施資源平台,有望在產(chan) 業(ye) 鏈中獲得更大的影響力和控製力,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協調與(yu) 運營商的關(guan) 係將成為(wei) SCaaS模式必須麵臨(lin) 的問題。

  綜上所述,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共享是國際主流運營商和監管機構關(guan) 注的熱點問題之一。共享的範圍、深度及具體(ti) 實施細則將對市場競爭(zheng) 格局產(chan) 生重要影響。同時,網絡共享的模式和主要目標也處於(yu) 發展變化之中,其發展趨勢及長期影響也應引起產(chan) 業(ye) 界的充分關(guan) 注。Strategy Analytics的Wireless Networks and Platforms研究服務在最近的研究報告(“無線網絡共享 – 網絡批發、合資公司與(yu) 小基站即服務”和“小基站即服務 – 愛立信、華為(wei) 與(yu) 阿爾卡特朗訊構建小基站部署的新模式”)中,分別對移動網絡共享的典型案例、經驗教訓及發展趨勢進行了分析,可為(wei) 產(chan) 業(ye) 界更為(wei) 深入的研究和實踐提供支持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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