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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製造

媒體: 汽車反壟斷 應轉化成消費者紅利

星之球科技 來源:羊城晚報2014-08-21 我要評論(0 )   

繼湖北省物價(jia) 局對湖北四家寶馬經銷商開出共計162.67萬(wan) 元反壟斷罰單,8月19日國家發改委對兩(liang) 家日本軸承製造商開出2.9億(yi) 元罰單後。昨日,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表示,日立、...

         繼湖北省物價(jia) 局對湖北四家寶馬經銷商開出共計162.67萬(wan) 元反壟斷罰單,8月19日國家發改委對兩(liang) 家日本軸承製造商開出2.9億(yi) 元罰單後。昨日,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表示,日立、三菱電機、不二越等12家汽車零部件廠商因操縱產(chan) 品供應價(jia) 格,被處12.35億(yi) 元罰款。

 

       日前還有消息稱,奔馳已經被認定為(wei) 縱向壟斷,由此可見汽車行業(ye) 反壟斷也已進入到最後的處罰階段。隨著反壟斷處罰從(cong) 零部件生產(chan) 商向整車企業(ye) 覆蓋,罰單或將接二連三,罰款額度或創新高。

 

        這當然是讓消費者感到興(xing) 奮的反壟斷局麵,但細忖之,消費者在這波發軔於(yu) 去年且力度空前的汽車行業(ye) 反壟斷中,似乎並沒有得到太多真正的利好。一方麵,巨額罰款要被收進國庫,並不會(hui) 給消費者“分紅”;另一方麵,市場反映直到目前仍認為(wei) ,“現在車企這點調價(jia) ,還是表麵文章”。那麽(me) ,消費者的實惠體(ti) 現在哪裏?

 

       歸根到底,反壟斷隻是規範市場秩序的一種法定手段,反壟斷和開罰單都不是目的,真正的指向應該是“近中遠”三個(ge) 目標。近期來看,要通過汽車行業(ye) 反壟斷的震懾,讓外資豪車企業(ye) 審視和修訂在國內(nei) 市場上的內(nei) 部規章,從(cong) 而對不同的國內(nei) 外市場一視同仁;中期上,應該通過反壟斷促使製度破舊立新,鏟除壟斷滋生的土壤;長遠看,矯正畸形的壟斷業(ye) 態之後,需要建立公平有序、轉型升級的新業(ye) 態,讓消費者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看,密集開出罰單,不應該是本輪汽車行業(ye) 反壟斷的“收官之作”,而恰恰是在坐實了壟斷行為(wei) 之後,開始從(cong) 製度層麵審視與(yu) 構建的重新出發。譬如就降低汽車“零整比”來說,歐洲市場規定,整車製造商在與(yu) 零部件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後,不得妨礙供應商以整車品牌和商標獨立銷售同樣的零部件產(chan) 品,從(cong) 而保證消費者從(cong) 整車製造商之外也能買(mai) 到同樣的原廠零部件。事實上,我們(men) 亟需這樣的促進競爭(zheng) 的製度重構。

 

       資料顯示,歐美日關(guan) 於(yu) 汽車銷售流通的法規,都是基於(yu) 反壟斷法律體(ti) 係製定的,而我們(men) 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則是在反壟斷法頒布前製定實施的,其中一些條款甚至與(yu) 反壟斷法衝(chong) 突。正因此,給了外資豪車“看市場下菜碟”的可乘之機。所以,需要依據反壟斷法來加速修訂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從(cong) 根本上鏟除汽車行業(ye) 的壟斷業(ye) 態。一定意義(yi) 上,凡是不能轉化成消費者“紅利”的反壟斷,都可以看作是力度不夠或者不徹底的反壟斷,所以,汽車反壟斷,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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