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對12家日本汽車零部件廠商處12.35億(yi) 元罰款。這是我國反壟斷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
隨著反壟斷的不斷深入,罰單或將接二連三,罰款額度或創新高。這當然是讓消費者感到興(xing) 奮的局麵,但細忖之,在這波發軔於(yu) 去年且力度空前的汽車行業(ye) 反壟斷中,消費者似乎還沒有得到真正的利好。一方麵,巨額罰款要被收進國庫,並不會(hui) 給消費者“分紅”;另一方麵,目前車企的降價(jia) 仍隻是皮毛,並未讓消費者滿意。
歸根到底,反壟斷隻是規範市場秩序的一種法定手段,開罰單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指向應該是“近中遠”三個(ge) 目標。近期來看,要通過汽車行業(ye) 反壟斷的震懾,讓外資豪車企業(ye) 審視和修訂在國內(nei) 市場上的內(nei) 部規章,從(cong) 而對國內(nei) 外市場一視同仁;中期上,應促使製度破舊立新,鏟除壟斷滋生的土壤;長遠看,矯正畸形的壟斷業(ye) 態之後,需要建立公平有序、轉型升級的新業(ye) 態,讓消費者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看,密集開出罰單,不應該是本輪汽車行業(ye) 反壟斷的“收官之作”,而恰恰應在坐實了壟斷行為(wei) 之後,開始從(cong) 製度層麵審視與(yu) 構建新的規則。譬如歐洲市場規定,整車製造商在與(yu) 零部件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後,不得妨礙供應商以整車品牌和商標獨立銷售同樣的零部件產(chan) 品,從(cong) 而保證消費者從(cong) 整車製造商之外也能買(mai) 到同樣的原廠零部件。
還需要指出的是,我們(men) 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是在反壟斷法頒布前製定實施的,其中一些條款甚至與(yu) 反壟斷法衝(chong) 突。所以,需要依據反壟斷法來加速修訂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從(cong) 根本上鏟除汽車行業(ye) 的壟斷業(ye) 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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