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兩(liang) 家公司的案件梳理,網上已經有了非常詳細的版本。這篇文章不會(hui) 再花大量篇幅複述其中的“愛恨情仇”,車雲(yun) 菌主要想說的有兩(liang) 件事。
第一,除了控訴萊萬(wan) 多斯基離職前下載14000份秘密資料竊取商業(ye) 機密,Waymo還單獨指控了Uber侵犯了自己的三個(ge) 激光雷達技術專(zhuan) 利。為(wei) 什麽(me) 對激光雷達這麽(me) 緊張呢?
第二,這起案件被不少人視為(wei) 自動駕駛專(zhuan) 利案的開端,兩(liang) 家公司因為(wei) 知識產(chan) 權掐架,專(zhuan) 利對從(cong) 事自動駕駛公司而言意味著什麽(me) ?公司又該如何保護自己辛苦研發的技術呢?
Waymo為(wei) 什麽(me) 這麽(me) 寶貝這個(ge) 激光雷達?
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Waymo是這麽(me) 介紹它的:擁有360度的探測視野,可以探測車流、行人、自行車和行車時需要注意的障礙物。它的成本會(hui) 大幅削減,隻有Velodyne64線激光雷達的10%,Waymo量產(chan) 的全自動駕駛汽車會(hui) 搭載這款激光雷達。
介紹中,成本下降90%的信息點十分吸引眼球。要知道,價(jia) 格過高是激光雷達大規模用於(yu) 自動駕駛汽車所麵臨(lin) 的最大難題。Waymo能做到這點,用了什麽(me) 妙招?
Uber侵犯的三個(ge) 激光雷達專(zhuan) 利大致解釋了降價(jia) 思路。

左邊是Velodyne64線內(nei) 部設計,右側(ce) 為(wei) Waymo專(zhuan) 利中激光雷達圖示
一個(ge) 方法是收發模塊的特殊設計。上麵是Velodyne64線產(chan) 品和Waymo激光雷達的比較圖。Velodyne64線產(chan) 品中,激光光束發射和接收處是分開的,但是根據8836922號專(zhuan) 利介紹,Waymo改進了設計,發射接收光束共用了一個(ge) 光路。
這種設計的好處在於(yu) 小型化產(chan) 品的同時,還大大減少了細致校準收發模塊的時間,不會(hui) 因為(wei) 細微的誤差而影響整個(ge) 激光雷達係統的精度。
另一個(ge) 降低成本的方式在於(yu) 簡化了激光雷達係統核心部分激光二極管驅動電路(可以控製激光發射和接收的路徑)和激光雷達預準直係統(讓發散的激光變成平行光),專(zhuan) 利號分別是9368936和9086273。
Waymo這麽(me) 寶貝激光雷達是有原因的。Waymo7年前就開始花費重金持續在激光雷達技術上投入,為(wei) 其耗費了數千萬(wan) 美元和數千小時的工時,才有了目前的這些成果。對Waymo來說,這個(ge) 激光雷達是自己“最重要的財產(chan) ”。
這個(ge) “最重要”不僅(jin) 體(ti) 現同類產(chan) 品相比的競爭(zheng) 力上,從(cong) 整個(ge) 自動駕駛係統層麵來看,激光雷達也是直接影響感知和定位,不可缺少的核心零部件。
和攝像頭這類被動傳(chuan) 感器相比,激光雷達可以主動探測周圍環境。因為(wei) 激光光束更加聚攏,所以比毫米波雷達擁有更高的探測精度。在自動駕駛汽車行駛過程中,激光雷達可以對周圍環境實時3D建模。而且配合高精度地圖運用激光SLAM幫助自動駕駛汽車定位,比單用GPS和慣導要更加精準一些。
Waymo已經有了母公司穀歌的地圖資源,如果能同時掌握激光雷達這個(ge) 至關(guan) 重要的傳(chuan) 感器,在這個(ge) 基礎上研究自動駕駛係統,Waymo就已經集齊了自動駕駛所需的多個(ge) 關(guan) 鍵技術,競爭(zheng) 力可以上升好幾個(ge) 級別。
因此,當Uber的行為(wei) 觸及了Waymo多年來憋的產(chan) 品大招,並且這個(ge) 產(chan) 品會(hui) 影響到整個(ge) 技術體(ti) 係,甚至關(guan) 係到最終自動駕駛汽車的量產(chan) ,Waymo選擇對簿公堂也就不難理解了。
自動駕駛專(zhuan) 利競爭(zheng) 已經上演
對於(yu) 如此重要的技術,Waymo選擇了商業(ye) 秘密保護以及申請專(zhuan) 利。這也是目前技術相關(guan) 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兩(liang) 種形式,前者是直接對技術采取保密措施,後者是公開技術方案換取在專(zhuan) 利有效期內(nei) 對該技術的獨占實施權。
近年來,自動駕駛領域的技術創業(ye) 公司越來越多,有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問題開始得到關(guan) 注。
一方麵,自動駕駛還在發展初期,新技術研發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資源,還要為(wei) 此承擔風險,因此很多公司會(hui) 利用法律途徑來保護原創技術。另一方麵,自動駕駛的人才珍貴且稀少,核心員工的流動很可能會(hui) 帶來技術泄露的風險。
因此,知識產(chan) 權律師範相玉建議,除了直接采取保密措施將技術成果作為(wei) 商業(ye) 秘密保護,創業(ye) 公司可以用申請專(zhuan) 利的方式來保護技術成果。無論是基礎技術還是高精技術,隻要符合授予專(zhuan) 利的條件,都應該申請專(zhuan) 利。
對於(yu) 自動駕駛這個(ge) 仍然較為(wei) 新興(xing) 的技術領域而言,很多技術都處於(yu) 試驗階段。企業(ye) 完成了技術發明以後,形成商用產(chan) 品之前,往往要進行不斷的改進、調試。真正形成成熟的商用產(chan) 品可能需要比較長的周期,而且很有可能按照相同的技術路徑最終生產(chan) 出成熟商業(ye) 產(chan) 品的並不是技術的原創者,或者也有可能被離職的員工帶到別的企業(ye) 進行進一步的研發、使用。
因此,專(zhuan) 利申請並不一定要等到有成熟的產(chan) 品之後再申請專(zhuan) 利,對於(yu) 較為(wei) 前沿的技術,可以采取先占申請的策略——企業(ye) 完成了發明創造後,隻要該技術方案具備專(zhuan) 利性,不必經過詳盡的技術細節和產(chan) 業(ye) 化論證,可直接申請專(zhuan) 利,提前在技術發展的路徑上占領製高點。這樣,即便其他企業(ye) 在該發明創造的範圍內(nei) 進行改進形成商用產(chan) 品,在實施時也需要向專(zhuan) 利權人支付許可費。
當然,企業(ye) 也可以在該發明創造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得到的成熟的商用產(chan) 品申請專(zhuan) 利,但是申請的時機要放在產(chan) 品公開之前,這樣,可以形成一個(ge) 較為(wei) 完備的專(zhuan) 利技術的保護體(ti) 係,有了這樣一個(ge) 完備的專(zhuan) 利技術體(ti) 係,就可以在市場競爭(zheng) 中形成一定的技術壟斷優(you) 勢,即便是企業(ye) 被並購,也會(hui) 有一個(ge) 比較好的估值。
需要注意的是,專(zhuan) 利除了可以保護產(chan) 品,也可以是對前沿技術的跑馬圈地。
自動駕駛領域,已經有不少公司通過專(zhuan) 利來獲得競爭(zheng) 上的壟斷性優(you) 勢,並且通過授權專(zhuan) 利使用而從(cong) 中收益。德國慕尼黑專(zhuan) 攻知識產(chan) 權法的Grunecker專(zhuan) 利律師(Grunecker Patent Attorneys)統計過2010年到2015年自動駕駛專(zhuan) 利申請的情況。發現國外零部件供應商以及OEM都在大量積累專(zhuan) 利,以此鞏固自己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但表中上榜的中國公司數量為(wei) 0。

這一現狀值得中國研究自動駕駛公司引起警示。因為(wei) 當國外公司在關(guan) 鍵的自動駕駛技術進行了專(zhuan) 利布局,中國公司再使用技術時的自由支配度就會(hui) 下降。如果要使用其他公司已經申請專(zhuan) 利的技術,就不得不獲得授權。這一情況必定會(hui) 阻礙中國自動駕駛的發展。
在傳(chuan) 統汽車技術方麵,中國公司並不具備優(you) 勢。自動駕駛所需的新技術為(wei) 這一現狀帶來轉機。國內(nei) 的公司有機會(hui) 從(cong) 以往的簡單模仿到有意地進行自主技術創新。雖然從(cong) 複製到自己創新又難免借鑒的時候一定會(hui) 有專(zhuan) 利案件的發生,但是隨著知識產(chan) 權意識的覺醒,國內(nei) 的自動駕駛公司也會(hui) 慢慢在技術專(zhuan) 利上積攢起自己的優(you) 勢。
小結
很多人把Waymo和Uber的官司視為(wei) 自動駕駛專(zhuan) 利案的起點。因為(wei) 隨著競爭(zheng) 越來越臨(lin) 近產(chan) 品化,技術逐漸成熟不再有那麽(me) 多創新,一定會(hui) 有很多類似的案件發生。這一現象也在提醒我們(men) ,光看技術可能已經無法判斷誰更有競爭(zheng) 力,關(guan) 鍵還是要看有多少核心專(zhuan) 利掌握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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