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曆時八年的爭(zheng) 議後,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將在今年10月底推出
近日,《財經》記者從(cong) 不同部委的消息源獲悉,原定於(yu) 6月底出台的《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下稱《方案》)將推遲到今年10月底出台。國家發改委已經完成了《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級以上官員對《方案》的意見。
7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成都主持召開五省區負責人經濟形勢座談會(hui) 時強調,發展經濟的根本目的在於(yu) 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的福祉。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增加人民收入。
此前,在於(yu) 7月9日和10日的中南海經濟形勢座談會(hui) 上,溫家寶表示,穩增長不僅(jin) 是當務之急,而且是一項長期的艱巨任務。其中,促進消費,被定為(wei) 穩增長的重要舉(ju) 措。
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增速下滑至12.2%,其中,稅收收入僅(jin) 增長了9.8%,增速回落19.8%。與(yu) 此相呼應的是,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級收入同比下降了23.3%,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減少27.5%。種種跡象表明,投資對經濟的拉動作用正在減弱,“擴內(nei) 需”將在“穩增長”過程中起到更為(wei) 重要的作用。而“擴內(nei) 需”的關(guan) 鍵在於(yu) 提高居民消費能力,提高消費的突破口則在於(yu) 收入分配改革。
10月出台
曆時八年起草的《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為(wei) 何遲遲不能出台?
在談到《方案》推遲出台的原因時,有關(guan) 人士表示,現有《方案》內(nei) 容尚未最終成熟,有關(guan) 部委對《方案》的意見還沒有得到統一;另外,中央也擔心在十八大召開前公布方案,有可能引發社會(hui) 各界的廣泛討論,不利於(yu) 為(wei) 十八大召開營造一個(ge) 和諧的社會(hui) 環境。
6月1日,國家發改委有關(guan) 負責人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匯報了《方案》製定的進展情況,人大財經委委員們(men) 在聽取匯報後認為(wei) 《方案》還不成熟,並提出了較多的意見和建議。會(hui) 後,全國人大黨(dang) 委行文要求發改委加緊《方案》的起草工作。
在此之前,發改委在三四月間就《方案》再次征求了各有關(guan) 部門的意見,並擬定了22個(ge) 事關(guan) 收入分配改革的關(guan) 鍵問題,每個(ge) 相關(guan) 部委大約就其中的三個(ge) 到四個(ge) 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根據國務院在3月22日頒布的《國務院關(guan) 於(yu) 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負責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部門包括:發改委、財政部、民政部、人社部、央行、國資委、稅務總局、統計局等。
參與(yu) 發改委《方案》征求意見的部委人士表示,各部門對收入分配改革的意見分歧依舊較大,其中以財政部和國資委較為(wei) 突出。
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正式啟動於(yu) 2004年,由發改委就業(ye) 與(yu) 收入分配司負責具體(ti) 的起草工作。在這之後,發改委在2007年至2009年間,先後就《方案》起草舉(ju) 辦了六場意見征求會(hui) 議,並在2010年初將《方案》上報國務院,但《方案》不久後就被國務院退回,國務院要求發改委繼續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2011年12月,發改委再次將《方案》上報國務院,但仍未獲得國務院通過。
有關(guan) 官員透露,目前的《方案》共涉及十大問題,主要包括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工資正常增長和最低工資標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yu) 收益分享製度、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製、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國有企業(ye) 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以及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ye) 單位績效工資等。
一些參與(yu) 《方案》征求意見的官員和學者評價(jia) ,與(yu) 2010年被國務院退回修改的方案類似,現有《方案》依舊側(ce) 重於(yu) 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和路徑的闡述,缺少具體(ti) 操作層麵的措施。
有關(guan) 人士建議,《方案》不應僅(jin) 局限於(yu) 收入分配改革的原則方向闡述,而是應該“虛實結合”,做幾件著力解決(jue) 老百姓較關(guan) 注的有重要切身利益問題的事情,如提高扶貧標準、大幅度提高農(nong)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合理提高社會(hui) 保障標準等。還應該做一兩(liang) 件無大分歧、有把握的調整既得利益的“難事”,如增加資源配置製度的公平性,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ye) 稅後利潤分享比例等。
在呼籲《方案》增加更多的具體(ti) 舉(ju) 措的同時,上述官員和學者也對目前局麵表示理解,因為(wei) 如果將政策具體(ti) 化,勢必會(hui) 涉及相關(guan) 部門的管轄權和部門利益,比如提高社保等民生投入,對企業(ye) 和個(ge) 人減稅等舉(ju) 措,得到人社、民政和工信等部門的讚同,而財稅部門強調財政支付能力有限;又如財政等部門讚同增加國企利潤的上繳比例,但國資委和一些央企對此並不認同。因此,《方案》隻好僅(jin) 作出原則性的規定。
財稅增減賬本
稅收和財政政策,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其中,“結構性減稅”可以直接降低個(ge) 人和企業(ye) 的稅收負擔,從(cong) 而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
由於(yu) 中小企業(ye) 是廣大低收入勞動者的主要就業(ye) 部門,為(wei) 了提高這部分勞動者的收入,國務院已經連續幾年對中小企業(ye) 實施稅費減免。
不過,參與(yu) 發改委征求《方案》意見的學者表示,財稅部門對“結構性減稅”是“說的多,做的少”,減稅對收入分配的實際作用並不會(hui) 有多大。這是因為(wei) 中央近幾年給財政部定的工作目標都是財政增收20%,特別是今年土地出讓收入已經呈現出了下滑趨勢,各地財稅部門正在加強稅費征收。另外,“結構性減稅”也會(hui) 增加企業(ye) 稅負,如“營改增”就會(hui) 增加部分企業(ye) 的稅負。
考慮到個(ge) 人所得稅是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重點,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在給中央的調研報告中建議,應根據納稅人的基本生活費用、婚姻狀況、贍養(yang) 人口數量、實際負擔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扣除標準,並根據物價(jia) 水平的變動,及時對其進行指數化調整。未來還應逐步確立以家庭作為(wei) 納稅申報主體(ti) ,綜合考慮家庭人口數量和支出情況合理確定個(ge) 稅扣除標準,進一步公平稅負。
政府、企業(ye) 、居民之間的分配懸殊,蘊藏著國民收入分配最大的不公。其中,又以財政用於(yu) 民生的比例偏低最為(wei) 突出。
根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的研究,中國2010年全部基本民生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為(wei) 40.61%,高於(yu) 美國1962年的水平(33.13%),略低於(yu) 1970年的水平(42.72%);與(yu) 歐洲高福利國家相比,中國目前基本民生支出與(yu) 英國1929年相當(39.75%)、略高於(yu) 德國1913年的水平。他認為(wei) ,中國壓縮“行政成本”的空間較大。
有關(guan) 部委的學者據此建議,要減少“三公”消費,在《收入分配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中應明確限製行政支出的比例,要明確規定社保和民生支出的比例,並將行政開支和基本建設開支從(cong) 民生支出中剔除出去。並完善預算決(jue) 算公開製度,將民生支出和行政支出分項列出,便於(yu) 公眾(zhong) 的監督。
社會(hui) 保障可以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全國人大調研發現,當前的社會(hui) 保險覆蓋麵較窄、保障標準較低,這也加劇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例如城鄉(xiang) 之間、企業(ye) 事業(ye) 之間、職工和居民之間還存在著“雙軌製”甚至是“多軌製”的情況。在不少地區,企業(ye) 退休人員的養(yang) 老金僅(jin) 有機關(guan) 事業(ye) 人員退休金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p#分頁標題#e#
目前,多數部委均認為(wei) ,財政應加大對社保民生的投入,以較大幅度提高居民轉移性收入。
中國勞動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薪酬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會(hui) 長蘇海南建議,應該在《方案》中明確規定社會(hui) 保障支出在財政支出中的比例,如12%,並規定隨著財政收入的逐步提高,相應提高此一比例。蘇海南強調指出,中國還不是福利國家,不存在歐洲高福利國家把老百姓“養(yang) 懶了”的問題。
國企利潤上繳攻堅
提高國企特別是壟斷央企的利潤上繳比例,限製國企高管和部分員工過高的薪資水平,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長期難點和焦點問題。
在這方麵,中央已經在多個(ge) 文件中確定了改革的方向,即要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yu) 收益分享製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用於(yu) 社會(hui) 公共支出的比重。嚴(yan) 格規範國有企業(ye) 、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改革國有企業(ye) 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企業(ye) 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製度。
目前,大多數部委均讚同《方案》應規定通過較加大幅度提高國有企業(ye) 利潤上繳比例,以彌補社會(hui) 保障等民生開支的資金缺口。
官學兩(liang) 界人士普遍認為(wei) ,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力度過小,上繳基數和比例過低。2009年國企實現利潤1.3萬(wan) 億(yi) 元,2010年國企盈利近2萬(wan) 億(yi) 元,同比增長37.9%,利潤上繳比例應為(wei) 5%-10%,但2009年的上繳比例僅(jin) 為(wei) 6%左右,2010年更是降至2.9%。而目前上市公司向股東(dong) 分紅的平均比例在40%左右。在其他一些國家,國有企業(ye) 上繳的紅利一般為(wei) 盈利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有的甚至高達盈利的80%-90%。
賈康表示,國有企業(ye) 導致收入不公的另一個(ge) 問題是,企上繳的紅利目前主要在央企體(ti) 係內(nei) 部轉移,沒有明顯惠及民眾(zhong) 。《2011年預算執行情況與(yu) 2012年預算報告》顯示,201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為(wei) 800.61億(yi) 元,支出769.54億(yi) 元。其中,723.6億(yi) 元又以各種名目返回給了央企,而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yu) 社會(hui) 保障等支出隻有40億(yi) 元,僅(jin) 占國有資本經營支出的5.2%。
有關(guan) 部委的學者建議,《方案》應明確規定將國有企業(ye) 利潤上繳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還要明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要直接納入公共預算,並且隻能用於(yu) 社會(hui) 保障和民生支出。
不過,這些建議都遭到了國資委和央企的抵製。國資委有關(guan) 官員認為(wei) ,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取比例,需要根據國有企業(ye) 改革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現階段不宜過高。
此外,近些年來,部分央企負責人的天價(jia) 年薪,以及部分國企員工偏高的薪資和福利水平,不但加劇了收入差距,也增加了社會(hui) 公眾(zhong) 的不滿情緒。
針對該問題,蘇海南建議,應堅決(jue) 落實“國企高管薪酬管理辦法”即《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ye) 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發布的《關(guan) 於(yu) 國有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分配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管好央企高管薪酬的同時,還要管好地方企業(ye) 和央企的二三級企業(ye) 高管的薪酬。
蘇海南表示,對公益性的國企高管,應視為(wei) 準公務員,其薪酬應限定在同地區公務員年薪的2倍到3倍。對競爭(zheng) 性國企高管,應準市場價(jia) 。還要監管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要健全和細化上市公司內(nei) 部製衡機製,不能讓上市公司的高管自定工資,可以考慮賦予小股東(dong) 對持股企業(ye) 高管薪酬的發言權。
不過,有關(guan) 部委在征求央企和國有金融企業(ye) 高管對國企高管薪酬管理辦法的意見時,遭到了一些部級高管的強烈反對,指責限製國有企業(ye) ,特別是國有金融企業(ye) 高管薪酬的做法是嚴(yan) 重違反市場經濟規律。
國資委的一些官員也不讚成降低央企高管薪酬。他們(men) 認為(wei) ,在2009年央企主要負責人的平均年薪與(yu) 企業(ye) 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就從(cong) 2003年的高於(yu) 14倍,縮小到12倍左右,已經符合國務院六部委下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ye) 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2010年央企主要負責人的平均薪酬水平為(wei) 65萬(wan) 元左右。因此,央企不存在“天價(jia) 年薪”的問題。
結構性難題
公務員的收入一直是社會(hui) 關(guan) 心的話題,國務院在3月18日發布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2012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指出,應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製度,研究地區附加津貼製度實施方案。
全國人大財經委在今年所做的收入分配改革調研中發現,公務員的收入包括工資和補貼,其中工資部分全國各地方基本一致,但不同地區間公務員的補貼標準差距較大,部分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公務員收入水平較低。因此,人大財經委有關(guan) 官員建議,應規範公務員的補貼標準,縮小經濟發達地區和落後地區公務員補貼的差距。
有關(guan) 學者表示,部分貧困地區基層公務員的收入的確不高,但提高這部分公務員的收入,也要麵對較大的輿論壓力。而要想縮小地區差距,規範補貼,勢必要遭到發達地區公務員的反對。
一些學者認為(wei) ,造成中國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在於(yu) 城鄉(xiang) 收入差距。而城鄉(xiang) 二元結構是城鄉(xiang) 差距的根源,這是結構性問題,僅(jin) 靠收入分配改革很難奏效,收入分配改革無法改變城鄉(xiang) 二元結構,也就無法縮小橫亙(gen) 在城鄉(xiang) 間的巨大收入鴻溝。
中央黨(dang) 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指出,國企利潤上繳隻能部分解決(jue) 國企和公眾(zhong) 之間的分配公平問題,以目前的國企利潤總額來看,即便將國企利潤全部上繳,對於(yu) 整個(ge) 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同理,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果也是有限的。這是因為(wei) 對基尼係數貢獻最大的是城鄉(xiang) 差距,比重在60%左右。周天勇測算,當前的城鄉(xiang) 收入差距高達3∶1,基尼係數超過0.5。但如果沒有城鄉(xiang) 差距,城市和農(nong) 村內(nei) 部的基尼係數就會(hui) 分別降為(wei) 0.4以內(nei) 和0.35左右,全國的基尼係數則可控製在0.38以內(nei) 。
不少學者認為(wei) ,城鎮化將在農(nong) 民增收、縮小城鄉(xiang) 差距方麵發揮重要作用。如蘇海南通過研究得出,城鎮化率每提高1%,農(nong) 民可以間接增收3%-4%。目前,中國城鎮化率在50%左右,按照國際上城鎮化率75%左右的水平,中國還有20個(ge) 百分點可以提高。據此,農(nong) 民可以從(cong) 城鎮化的過程中增收60%左右。
但是,周天勇並不認可這種計算。他認為(wei) ,城鎮化不是短期內(nei) 可以完成的,城鎮化轉移出來的都是年輕勞動力,50歲、60歲後的農(nong) 村人口是轉移不出來的。
此外,縮小城鄉(xiang) 差距,靠農(nong) 民增收也是行不通的。“種一年的地,還不如進城端一個(ge) 月的盤子,你說農(nong) 民怎麽(me) 選擇?”周天勇表示,城鄉(xiang) 差距是結構性的問題,不可能通過收入分配改革加以解決(jue) ,隻能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生的年輕人大多向城市轉移,農(nong) 村老年低收入人口逐漸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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