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hui) 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jue) 或變更提案。
二、會(hui) 議召開的情況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於(yu) 2012年12月11日發出召開2012年第三次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的通知,會(hui) 議於(yu) 2012年12月26日上午10:00-11:00在公司會(hui) 議室召開,會(hui) 議采取現場投票方式。
會(hui) 議由公司董事會(hui) 召集,會(hui) 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guan) 規定。
三、會(hui) 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dong) 大會(hui) 的股東(dong) 或股東(dong) 代理人共計 4人,代表有表決(jue) 權的股份數 318,542,122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30.50%。
公司副董事長張建群先生主持本次會(hui) 議,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出席了會(hui) 議,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dong) 大會(hui) 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shu) 。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jue) 情況
本次股東(dong) 大會(hui) 無否決(jue) 和修改議案的情況,也無新議案提交表決(jue) 。大會(hui) 采用記名方式進行現場投票表決(jue) ,審議並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變更2012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jue) 結果為(wei) :318,542,122股同意,占出席會(hui) 議股東(dong) 所持有表決(jue) 權股份總數的 100%,0股反對,占出席會(hui) 議股東(dong) 所持有表決(jue) 權股份總數的 0% , 0股棄權,占出席會(hui) 議股東(dong) 所持有表決(jue) 權股份總數的 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dong) 大會(hui) 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師事務所何俊輝律師、張愉慶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shu) 》,《法律意見書(shu) 》認為(wei) :本次股東(dong) 大會(hui) 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現場會(hui) 議人員資格及表決(jue) 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guan) 規定,本次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2012年第三次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
2、法律意見書(shu)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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