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證正常經營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為(wei) 提高公司自有閑置資金利用率,節省財務費用,增加股東(dong) 回報,該公司第二屆董事會(hui) 第六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使用閑置資金投資理財產(chan) 品的議案》。詳細情況如下:
一、投資概述
1、 投資目的
為(wei)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資金,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利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低風險理財產(chan) 品投資,增加公司收益。
2、 投資額度
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 5000 萬(wan) 元的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理財投資。
3、 投資對象和投資期限
(1)公司選擇資信狀況、財務狀況良好、合格專(zhuan) 業(ye) 的理財機構進行委托理財。為(wei) 控製風險,以上額度內(nei) 資金隻能用於(yu) 委托理財機構進行不超過18個(ge) 月的理財。
(2)公司擬購買(mai) 證券交易所市場實施標準券製度的債(zhai) 券質押式逆回購交易產(chan) 品。
(3)公司運用閑置資金投資於(yu) 安全性高、期限短的理財產(chan) 品,不用於(yu) 投資境內(nei) 外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jia) 證券及其衍生品。
4、授權實施期限
該公司董事會(hui) 授予總經理在期限內(nei) ,在上述額度內(nei) 具體(ti) 組織實施,行使決(jue) 策權。授權期限自董事事會(hui) 決(jue) 議通過之日起 2 年內(nei) 有效。
該公司總經理負責本次委托理財的具體(ti) 組織實施,在投資額度內(nei) 審批每筆委托理財並簽署相關(guan) 合同文件,公司財務總監負責及時分析和跟蹤委托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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