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工科技產(chan) 業(ye)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guan) 於(yu) 華工激光與(yu) 武鋼激光關(guan) 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作為(wei) 華工科技產(chan) 業(y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guan) 於(yu)
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製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相關(guan) 規章製度的有關(guan) 規定,我們(men) 作為(wei) 公司的獨立董事,已經事前從(cong) 公司獲得並
審閱了公司董事會(hui) 提供的《關(guan) 於(yu) 華工激光與(yu) 武鋼激光關(guan) 聯交易的議案》,現發表
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關(guan) 聯交易履行了法定程序,定價(jia) 公允、合理,未發現利用關(guan) 聯交易調控
利潤、向關(guan) 聯人輸送利益的行為(wei)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dong) 利益的情形;嚴(yan) 格
遵守關(guan) 聯董事回避製度,公司董事會(hui) 的決(jue) 策程序符合相關(guan) 法規的規定。我們(men) 同意
華工激光與(yu) 武鋼激光關(guan) 聯交易事項。
獨立董事:
呂衛平
楊海燕
蔡學恩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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