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guan) 於(yu) 原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期收到原核心技術人員農(nong) 欽
源先生、許海童先生的書(shu) 麵辭職申請。農(nong) 欽源先生、許海童先生因個(ge) 人原因辭去公
司所擔任職務,離職後不再在公司從(cong) 事任何工作。公司認真研究分析認為(wei) :農(nong) 欽源
先生、許海童先生負責的工作已進入日常維護和運營階段,產(chan) 品成果成熟定型,公
司已配備相關(guan) 研發人員接替農(nong) 欽源先生、許海童先生的工作,並已實現平穩交接、
過渡。同時根據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書(shu) 等相關(guan) 文件,農(nong) 欽源先生、許海
童先生將承擔信息保密和同業(ye) 禁止等義(yi) 務,且本人承諾完全履行。其辭職不會(hui) 對公
司技術研發及生產(chan) 經營帶來負麵影響,不會(hui) 影響公司持有的核心技術。所以公司於(yu)
2013年9月2日同意其辭職申請,離職後兩(liang) 人不再在公司從(cong) 事任何工作。
截止2013年8月31日,農(nong) 欽源先生、許海童先生分別持有公司股票800,000股。
農(nong) 欽源先生、許海童先生在公司上市時承諾: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個(ge) 月之內(nei) 不轉讓其所持公司股票;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個(ge) 月之後,其在金運激光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數不超過其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ge) 月內(nei) 申報離
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ge) 月內(nei) 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ge) 月至第十二個(ge) 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
起十二個(ge) 月內(nei) 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期間以外的其他時間申報離
職的,離職後六個(ge) 月內(nei) 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ge) 月後的十二
個(ge) 月內(nei) 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總數的比
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公司將按照相關(guan) 規定督促其離職後嚴(yan) 格執行在公司上市時做
出的承諾。
公司及董事會(hui) 向農(nong) 欽源先生、許海童先生在任職期間對公司發展所做的貢獻表
示衷心感謝!
特此公告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hui)
二 O 一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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