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220 證券簡稱:金運激光 公告編號:2014-014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guan) 於(yu) 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證監許可[2011]656號文核準,武漢金運激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已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900萬(wan) 股,募集資金總
額為(wei) 人民幣210,240,0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27,197,521.24元,實際募
集資金淨額為(wei) 人民幣183,042,478.76元,以上募集資金已由立信大華會(hui) 計師事務
所有限公司出具立信大華驗字[2011]147號《驗資報告》驗證確認。上述募集資
金已存放於(yu) 董事會(hui) 指定的專(zhuan) 項賬戶集中管理並公告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
主要內(nei) 容。上述募集資金淨額中12,670.87萬(wan) 元用於(yu) “中小功率金屬射頻激勵二氧
化碳激光器產(chan) 業(ye) 化項目”、“中小功率激光設備異地技改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
目”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其餘(yu) 5,633.37萬(wan) 元為(wei) 超募資金。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中小功率金屬射頻激勵二氧化碳激光器產(chan) 業(ye) 化
項目”、“中小功率激光設備異地技改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和“營銷網絡建
設項目”四個(ge) 項目(以下分別簡稱為(wei) “產(chan) 業(ye) 化項目”、“技改項目”、“研發中心項目”
和“營銷網絡項目”)的投資進度分別為(wei) 102.22%,100.81%、101.28%及93.45%。
在項目運行中,公司在單個(ge) 募集資金項目內(nei) 部對資金的使用進行了適當調劑,主
要為(wei) 將固定資產(chan) 節餘(yu) 資金補充至該項目流動資金,具體(ti) 如下:
項目
內(nei) 容
計劃投資(A)
實際投資(B)
差異(C=A-B)
產(chan) 業(ye) 化項目
建設、裝修工程費
及其他費用
461.18
177.39
283.79
設備購置
1,320.11
515.30
804.81
設備安裝費
39.60
-
39.60
流動資金
998.46
2,189.43
(1,190.97)
小計
2,819.35
2,882.12
(62.77)
技改項目
建設、裝修工程費
及其他費用
681.73
212.36
469.37
設備購置
1,002.00
462.29
539.71
設備安裝費
30.06
-
30.06
流動資金
3,577.81
4,659.74
(1,081.93)
小計
5,291.60
5,334.39
(42.79)
研發中心項目
建設、裝修工程費
及其他費用
341.78
299.32
42.46
設備購置
1,548.57
178.23
1,370.34
設備安裝費
46.46
-
46.46
流動資金
60.00
1,544.76
(1,484.76)
小計
1,996.81
2,022.31
(25.50)
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設備購置
428.25
304.19
124.06
市場推廣
1,191.00
1,472.40
(281.40)
租賃費用
225.71
96.56
129.15
裝修費用
417.72
275.70
142.02
備用金及其他
300.42
246.43
53.99
小計
2,563.10
2,395.28
167.82
合計
12,670.86
12,634.10
36.76
三、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變更的原因
因下列原因,公司變更了前述項目的實施方式,減少了設備投入金額,增加
了流動資金投入金額:
1、公司進一步加強采購管理,在設備及原材料等物資采購方麵采取比價(jia) 格、
比性能、多客戶詢價(jia) 及招投標等方法,在滿足性能和達到目標的情況下,使用國
產(chan) 產(chan) 品替代進口產(chan) 品,設備采購成本降低;
2、在確保項目運營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對有部分檢測性質的固定資產(chan) 的投
入采取了暫時共用方式,減少了固定資產(chan) 投入;
3、上市後外部市場環境和行業(ye) 競爭(zheng) 的焦點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公司停止
了部分項目的固定資產(chan) 投入;
4、部分設備因采購、選型和訂貨等原因,遲遲未能確定交付,為(wei) 保證項目
的順利進展,公司先行采取外包加工的方式實施有關(guan) 工作,減少了購買(mai) 設備的支
出。
四、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變更後的影響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述四個(ge) 項目的投資基本完成,公司原計劃設備投入
金額與(yu) 實際的設備投入金額存在較大的差異,該部分節約的資金公司按照募集資
金的管理要求,嚴(yan) 格根據項目規定的用途使用,實現了募投項目建設的目的。因
此,前述四個(ge) 項目實施方式變更未實質性地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是根據市
場和外部環境變化作出的調整,對公司生產(chan) 經營沒有產(chan) 生重大影響。 #p#分頁標題#e#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對募投項目實施方式的變更,未實質性地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項
目建設內(nei) 容。這種變更是公司基於(yu) 募投項目的實際情況而作出的調整,是出於(yu) 未
來公司發展的考慮,符合公司募投項目建設的需要,有利於(yu) 節省投資成本,提高
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確保募投項目按計劃進度推進,是一種必要的、可行的調整。
本次募投項目實施方式的變更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dong) 利益的情況,同意公司對募投
項目實施方式的變更。
五、監事會(hui) 意見
公司已於(yu) 2014年3月10日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hui) 第十一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
《關(guan) 於(yu) 部分募投項目實施方式變更的議案》。監事會(hui) 認為(wei) :本次變更沒有改變募
投項目的投向,符合公司的發展規劃,不影響募投項目的實施,不存在損害中小
股東(dong) 權益,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項目的變更。
六、保薦機構意見
本保薦機構查閱了金運激光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方式變更相關(guan) 董事會(hui) 會(hui)
議資料,與(yu) 發行人進行了深入溝通,並了解了發行人董事、監事等相關(guan) 人員對上
述事項的意見,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wei) :
1、金運激光本次部分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方式變更事項不構成關(guan) 聯交易,也
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chan) 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chan) 重組事項,並經發行
人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
2、金運激光本次部分募集資金項目實施方式變更事項未實質性地改變募集
資金的投資方向,是根據市場和外部環境變化作出的調整,對公司生產(chan) 經營不會(hui)
產(chan) 生重大影響,也不存在損害股東(dong)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ye) 板上
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ye) 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創業(ye) 板信息
披露業(ye) 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的有關(guan) 規定。
武漢金運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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