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ti) 所擁有兩(liang) 個(ge) 國家級研究中心—國家光電子工藝中心、光電子器件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個(ge) 國家重點實驗室—半導體(ti) 超晶格國家重點實驗室、集成光電子學國家重點聯合實驗室、表麵物理國家重點實驗室(半導體(ti) 所區);兩(liang) 個(ge) 院級實驗室(中心)—半導體(ti) 材料科學重點實驗室、中科院半導體(ti) 照明研發中心。此外,還設有半導體(ti) 集成技術工程研究中心、光電子研究發展中心、高速電路與(yu) 神經網絡實驗室、納米光電子實驗室、光電係統實驗室、全固態光源實驗室、元器件檢測中心和半導體(ti) 能源研究發展中心。
截至2013年底,半導體(ti) 研究所共有有效專(zhuan) 利586項,其中發明專(zhuan) 利559項,實用新型27項,激光成像係統專(zhuan) 利12項占總專(zhuan) 利數2%,全固態激光器13項,占所有專(zhuan) 利約2%。
有效技術專(zhuan) 利分布圖及激光成像係統和全固態激光器係統專(zhuan) 利詳細內(nei) 容列表
小結
通常所說的有效專(zhuan) 利,是指,專(zhuan) 利申請被授權後,仍處於(yu) 有效狀態的專(zhuan) 利。要使專(zhuan) 利處於(yu) 有效狀態,首先,該專(zhuan) 利權還處在法定保護期限內(nei) ,另外,專(zhuan) 利權人需要按規定繳納了年費。
專(zhuan) 利申請被授權後,因為(wei) 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或因為(wei) 專(zhuan) 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專(zhuan) 利年費而喪(sang) 失了專(zhuan) 利權之後,稱為(wei) 失效專(zhuan) 利。失效專(zhuan) 利對所設計的技術的使用不再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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