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常規
1.激光治療時,操作者必須按使用激光器的不同波長,佩帶相應的防護鏡。
2.激光治療時,應根據不同病種、皮膚色素深淺、深度、部位等具體(ti) 情況,選擇恰當的波長、功率(能量)密度、脈寬等治療參數組合,保證治療的有效性;治療血管性疾病應配備同步冷卻裝置。
3.術前後的護理同皮膚手術常規。
4.術後避免強烈日光下活動,以免術後色素沉著。
(二)激光操作者的要求
1.有執業(ye) 醫師資格。
2.有豐(feng) 富的皮膚科或整形外科實際工作經驗,並具有相當的激光醫學理論及實際操作經驗。
(三)激光治療後注意事項
1.根據病變的性質和色素的深淺、所在的部位、個(ge) 體(ti) 差異以及以往的治療情況,需多次重複進行多次治療,逐漸取得滿意的治療效果。每兩(liang) 次治療需相隔1-2個(ge) 月。
2.治療時可能會(hui) 出現輕微疼痛、短暫的紅腫和紫癜,甚至水皰,皆可自行吸收。
3.若有痂膜,7-14天脫落,創麵愈合。術後每天塗2次抗生素溶液(慶大黴素針劑、0.5% -1%紅黴素溶液或百多邦軟膏);為(wei) 防止繼發感染的產(chan) 生,治療區不直接接觸水,不得搓擦、搔抓,不進行麵膜及化妝,不參加激烈運動,若發生感染,可能會(hui) 引起瘢痕。
4.愈後可出現正常的色素沉著,會(hui) 逐步吸收。
5.避免直接陽光暴曬,否則易產(chan) 生色素沉著。
6.血管性皮膚病治療前 3天及治療後2周,避免飲酒及使用阿司匹林類藥物,以防止出血。
7.治療後色素消退是一個(ge) 緩慢的生物學過程,一般為(wei) 3個(ge) 月左右,少數病例可長達6-9個(ge)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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