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眼科醫學會(hui) 13日公布新版的激光近視手術同意書(shu) 模板,詳列手術步驟與(yu) 範圍、手術風險,並提醒年近40或以上的近視患者可能麵臨(lin) 老花現象,須定期術後追蹤。
由於(yu) 眼科醫師蔡瑞芳日前宣布停做激光近視手術,引起眼科界震撼及患者疑慮。眼科醫學會(hui) 經過近1個(ge) 月的密集討論,13日公布新版的激光近視手術同意書(shu) 模板。
學會(hui) 理事長胡芳蓉表示,眼科醫學會(hui) 對術後並發症的處理方式,加強會(hui) 員醫師的繼續教育;另一方麵加強對病患的告知義(yi) 務,因此大幅更新手術同意書(shu) 內(nei) 容。
她說,新舊版的激光近視手術同意書(shu) 最大差別在於(yu) ,舊版隻著重手術並發症及可能處理方式的說明,新版則采條列式,並增列說明激光近視手術的步驟及範圍、手術風險、成功率,及術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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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衛生署’規定的內(nei) 容要超出許多”,胡芳蓉說,新版同意書(shu) 14日公布在眼科醫學會(hui) 網站,並且同步寄發紙本供所有會(hui) 員參考。
針對新版激光手術同意書(shu) 模板,“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肯定醫界自律,也提醒醫師與(yu) 民眾(zhong) ,術前應充分溝通,才能確保安全。
石崇良指出,依照“醫療法”與(yu) “醫師法”相關(guan) 規定,醫院執行任何手術前,應向患者或其配偶、親(qin) 屬等,說明手術名稱、原因、成功率與(yu) 可能發生並發症,並取得同意後簽名,才可進行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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