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08證券簡稱:大族激光[2.77% 資金 研報]公告編號:2013019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guan) 於(yu) 調整資產(chan) 出售事宜部分實施條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nei) 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2年7月11日,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
2012年第一次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調整資產(chan) 出售事宜部分實施條款的議案》,針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創業(ye) 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族創投”)轉讓海南頤和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頤和”)股權事宜,同意受讓方南京豐(feng) 盛產(chan) 業(ye) 控股集
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feng) 盛集團”)延期支付股權轉讓餘(yu) 款至2013年6月23日(詳見2012
年6月26日第2012030號公告——《關(guan) 於(yu) 調整資產(chan) 出售事宜部分實施條款的公告》)。
201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接到豐(feng) 盛集團《通知函》,《通知函》提出“海南頤和養(yang) 老產(chan) 業(ye) 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東(dong) 逾期兩(liang) 年仍未能出資,暫無法辦理股權過戶的工商登記手續,要求股權
轉讓協議再延期 1 年履行”。鑒於(yu) 上述情況,公司擬與(yu) 豐(feng) 盛集團對轉讓海南頤和股權事宜再
次簽署《股權轉讓補充協議(二)》,約定豐(feng) 盛集團應於(yu) 上述協議簽訂時再向甲方支付股權轉
讓款 3500 萬(wan) 元,且於(yu) 2014 年 7 月 10 日之前付清剩餘(yu) 的 10,000 萬(wan) 元股權轉讓款。
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豐(feng) 盛集團支付的海南頤和部分股權轉讓款 3500 萬(wan) 元,截
至目前公司合計收到海南頤和股權轉讓款 5000 萬(wan) 元。
就公司與(yu) 豐(feng) 盛集團簽署《股權轉讓補充協議(二)》事項,尚需提交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批準,
股東(dong) 大會(hui) 召開時間另行通知。關(guan) 於(yu)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二)》部分條款如下:
(以下甲方指“大族創投”,乙方指“豐(feng) 盛集團”)
1、乙方已於(yu) 2011 年 12 月 2 日向甲方支付了股權轉讓定金 1500 萬(wan) 元,雙方確認該定
金已轉為(wei) 股權轉讓款;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款 3500 萬(wan) 元,合計共
收到股權轉讓款 5000 萬(wan) 元。甲方同意,乙方應於(yu) 2014 年 7 月 10 日之前付清剩餘(yu) 的 10000
萬(wan) 元股權轉讓款。乙方同意,無論何種原因,都將按期付款。
2、若乙方沒有按上述期限付清股權轉讓款,甲方有權解除股權轉讓協議,且甲方無須
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 5000 萬(wan) 元股權轉讓款。
3、在海南頤和公司過渡期內(nei) ,甲方已將其在海南頤和公司股東(dong) 會(hui) 的股東(dong) 表決(jue) 權委托乙
方代為(wei) 行使,並已委托乙方參與(yu) 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乙方不得以“部分股東(dong) 逾期未能出資
所帶來的相關(guan) 問題“為(wei) 由要求再次延期支付剩餘(yu) 的股權轉讓款,也不得以該理由要求甲方履
行股權轉讓協議中約定的義(yi) 務。
4、原來的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與(yu) 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wei) 準,本
補充協議未涉及的事項仍按原來的股權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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