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公司相關(guan) 事項的專(zhuan) 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一、對關(guan) 聯方資金占用和對外擔保的專(zhuan) 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和國務院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規範上市公司與(yu) 關(guan) 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幹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和《關(guan) 於(yu) 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wei) 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的規定,作為(wei)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men) 本著對公司、全體(ti) 股東(dong) 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進行仔細核查和問詢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對公司關(guan) 聯方資金占用的專(zhuan) 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dong) 及其它關(guan) 聯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報告期內(nei) 公司向控股股東(dong) 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發生額 0 萬(wan) 元,餘(yu) 額 0 萬(wan) 元。
2、對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zhuan) 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nei) ,公司審批的擔保額度合計為(wei) 17,000 萬(wan) 元,擔保實際發生額為(wei) 9,144.23 萬(wan) 元,報告期末實際擔保餘(yu) 額合計 25,822.17 萬(wan) 元。其中審批對子公司擔保額度合計 17,000 萬(wan) 元,實際發生額合計 2,990 萬(wan) 元,報告期末實際擔保餘(yu) 額合計 13,449.17 萬(wan) 元;報告期內(nei) 未增加買(mai) 方信貸額度,報告期末買(mai) 方信貸業(ye) 務實際對外擔保餘(yu) 額合計 12,373 萬(wan) 元。
公司沒有為(wei) 股東(dong) 、股東(dong) 的控股子公司、股東(dong) 的附屬企業(ye)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關(guan) 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ge) 人提供擔保。
二、對關(guan) 聯交易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作為(wei)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men) 本著對公司、全體(ti) 股東(dong) 及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關(guan) 於(yu) 出售深圳市大族三維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權的議案》以及《關(guan) 於(yu) 新增 2013 年度日常關(guan) 聯交易的議案》進行仔細考察和問詢後,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獨立董事事前經過詢問和考察,對上述兩(liang) 項關(guan) 聯交易的必要性進行了認可。獨立董事認為(wei) :上述兩(liang) 項關(guan) 聯交易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交易價(jia) 格公允,定價(jia) 依據為(wei) 參考市場價(jia) 格或公司對非關(guan) 聯方同類業(ye) 務的價(jia) 格確定,未損害公司和其他非關(guan) 聯方股東(dong) 的利益。上述兩(liang) 項關(guan) 聯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價(jia) 的公允性和議案審議表決(jue) 的程序性方麵均符合關(guan) 聯交易的相關(guan) 原則要求。獨立董事:王紅波、李景鎮、龐大同、於(yu) 秀峰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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