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guan) 於(yu) 公司變更 2013 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公告內(nei) 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 2013 年 5 月 15 日召開的 2012 年度股東(dong) 大會(hui) 同意聘請中瑞嶽華會(hui) 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夥(huo) )(以下簡稱“中瑞嶽華”)為(wei) 公司 2013 年度審計機構。現鑒於(yu) 中瑞嶽華已與(yu) 國
富浩華會(hui)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huo) )(以下簡稱“國富浩華”)合並,並設立瑞華會(hui) 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夥(huo) )(以下簡稱“瑞華所”),原中瑞嶽華的全部員工及業(ye) 務將轉移到瑞華
所並以瑞華所為(wei) 主體(ti) 為(wei) 客戶提供服務。此前中瑞嶽華與(yu) 客戶簽署並已執行的合同及其出具的
報告繼續有效,自瑞華所承繼該業(ye) 務後的權利和義(yi) 務由瑞華所繼續履行。
經審查,瑞華所具有證券業(ye) 從(cong) 業(ye) 資格,其合並前身中瑞嶽華與(yu) 國富浩華具備多年為(wei) 上
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yu) 能力,能夠滿足公司 2013 年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要求,能夠
獨立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審計。考慮與(yu) 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相關(guan) 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已轉入瑞華所,為(wei)
保持公司外部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證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質量,經公司認真考慮,
擬變更瑞華所為(wei) 公司 2013 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機構,負責公司 2013 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
公司獨立董事就變更會(hui) 計師事務所發表獨立意見:同意公司聘請的 2013 年度財務審計
機構由中瑞嶽華變更為(wei) 瑞華所,同意將此事項提交董事會(hui) 和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
本次變更事項將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lin) 時股東(dong) 大會(hui) 審議,變更事務所事項自股東(dong) 大
會(hui) 審議通過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i)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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