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hui) 全體(ti) 成員保證公告內(nei) 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深圳市
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行權時間: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公司在授權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jia) 模型確定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jia) 值,根據股票期權的會(hui) 計處理方法,在授予日後,不需要對股票期權進行重新估值,即行權模式的選擇不會(hui) 對股票期權的定價(jia) 造成影響;
公司董事、高管行權後所獲股票將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和《
第一個(ge) 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若全部行權,公司股份仍具備上市條件;
第一個(ge) 行權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分別為(wei) 1157.8344萬(wan) 份和40.7643萬(wan) 份,566名中國籍激勵對象持有的1157.8344萬(wan) 份股票期權參加本次自主行權,通過自主行權承辦券商提供的自主行權係統行權。3名非中國籍激勵對象持有的40.7643萬(wan) 份股票增值權通過由公司以現金支付行權價(jia) 格與(yu) 兌(dui) 付價(jia) 格之間的差額的方式行權,不參加本次自主行權。以上行權方式符合中國證監會(hui) 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guan) 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guan) 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guan) 事項備忘錄3號》及公司《股票期權及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的有關(guan) 規定。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會(hui) 第二次會(hui) 議於(yu) 2013年10月18日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第一個(ge) 行權期可行權相關(guan) 事項的議案》,第一期股權激勵行權采取自主行權的方式,公司自主行權安排如下:
一、第一期股權激勵計劃行權期限:201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
二、期權代碼:037605,期權簡稱:大族JLC1,行權價(jia) 格:5.94元。
三、可行權日
可行權日必須為(wei) 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nei) 行權: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後2個(ge) 交易日內(nei) ,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業(ye) 績預告、業(ye) 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後2個(ge) 交易日內(nei)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jue) 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 2個(ge) 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jia) 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ge) 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股價(jia) 的重大事件”為(wei) 公司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項。激勵對象必須在有效期內(nei) 行權完畢,本計劃有效期結束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權益工具不得行權。
公司股權激勵行權事宜,需待自主行權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實施。
四、激勵對象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賣出所持公司股份6個(ge) 月內(nei) 不得行權。 上述人員行權後,所行權股份將鎖定6個(ge) 月。自行權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不賣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權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五、公司將在定期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或以臨(lin) 時報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權激勵對象變化、股票期權重要參數調整情況、激勵對象自主行權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情況等信息。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自主行權條件已獲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且公司已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權相關(guan) 登記申報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期間內(nei) 的可行權日通過承辦券商股票交易係統進行自主行權。公司第一個(ge) 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若全部行權,公司股份仍具備上市條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hui)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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