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現就建行2012年報披露的風險管理內(nei) 容提出如下8點質疑:
1、對風險表述不準確,風險管理思路不清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1頁有如下表述,見下麵年報截圖:

年報中說法是不準確的,一是銀行多數生息資產(chan) 和付息負債(zhai) 頭寸是不受利率變化影響的,比如存款的頭寸和貸款的頭寸是不受利率變化影響的,而利息的收入和支出才受利率變化的影響;二是利率風險應該是銀行的外在風險,是由於(yu) 外部市場利率變化使商業(ye) 銀行業(ye) 務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三是資產(chan) 負債(zhai) 重新定價(jia) 期限的錯配並不是利率風險唯一的主要來源,收益率曲線風險、基準風險和期權性風險,同樣是利率風險的主要來源;四是一個(ge) 銀行通過重新定價(jia) 缺口來分析管理利率風險是不夠的,利率風險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很多,比如,建行年報第171頁還提到的風險價(jia) 值VaR方法,也是計量利率風險的方法,而且建行年報也利用該方法計量了利率風險。
2、不同賬戶內(nei) 容沒有按披露要求列示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1頁還有如下表述,見下麵年報截圖:

依據財政部《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相關(guan) 要求,既然將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市場風險分開進行監控和風險披露,就應該將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內(nei) 容進行“列示”,而年報中沒有這樣做。投資人在年報中看不出哪些是交易賬戶、哪些是銀行賬戶的完整內(nei) 容,讓投資人很難研判。
3、重複計量了交易賬戶的利率風險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2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在年報截圖中,筆者用紅線標出了交易賬戶利率風險的計量結果。
然而,建行還采用了利率敏感性缺口計量了利率風險,在利率敏感性缺口中即包括交易賬戶的內(nei) 容,也包括銀行賬戶的內(nei) 容。其計量情況見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5頁的年報截圖:


由於(yu) 用風險價(jia) 值VaR方法已經計量了交易賬戶的利率風險,又在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包含了交易賬戶利率風險的計量,這種重複計量結果的報告,也讓投資人難以研判。
4、注意到了不同業(ye) 務對應不同利率變化的問題,但利率敏感性分析結果仍沒有使用價(jia) 值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4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從(cong) 年報截圖中可以看出,在計量利率敏感性時,已經注意到了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利率不變的情況,以及剔除活期存款收益曲線變動的影響,也就是說建行意識到了不同業(ye) 務麵臨(lin) 不同市場,不同市場有不同的利率變化。那麽(me) 海內(nei) 外不同的資產(chan) 和負債(zhai) 業(ye) 務、不同市場的交易性金融資產(chan) 、持有到期投資、應收款項、存款和貸款等業(ye) 務放在一起計量利率敏感性缺口,並進行了利率敏感性分析,這樣的分析結果有使用價(jia) 值嗎?
5、對風險分析的時間表述不清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4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這裏麵的“未來”,應該有準確的時間表述,是1個(ge) 月、3個(ge) 月、1年,還是3年?這樣投資人可以根據風險何時來做出買(mai) 入賣出判斷。
6、利率敏感性分析中風險加權因子沒有公布的問題
依據利率敏感性缺口對利息收入進行敏感性分析時,有一個(ge) 重要的計量參數,就是對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中不同時段內(nei) 頭寸對於(yu) 假定的利率變動的敏感性因子,對生成的多頭、空頭頭寸進行加權的加權因子。對於(yu) 這樣一個(ge) 風險計量的重要參數,建行年報沒有披露,而直接給出風險分析結果,是風險披露不完整、有遺漏。
7、年報中“實際利率”概念讓人不理解
建行經審計財務報告第176頁有如下表述,見年報截圖:

這裏的“利息收入/支出”和“計息資產(chan) /負債(zhai) ”中“/”讓人看不明白,“/”是表示除法,還是表示“與(yu) ”、“或”還是什麽(me) 的關(guan) 係?至於(yu) 裏麵的“平均”就更讓人看不懂是什麽(me) 的平均,怎麽(me) 個(ge) “平均”法?
8、會(hui) 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問題
建行年報財務報告經普華永道中天會(hui) 計師事務所審計,2012年報審計費為(wei) 1.4億(yi) 人民幣,其他服務費用435萬(wan) 人民幣。會(hui) 計師事務所有責任使被審計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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